例如,假設政府用以下公式來計算一個家庭的稅收負擔:
應納稅收=(1/3收入)-10000美元
在這種情況下,一個收入60000美元的家庭要繳納10000美元的稅,而一個收入90000美元的家庭要繳納20000美元的稅。收入30000美元的家庭就不用繳稅。而收入15000美元的家庭“應繳”負5000美元的稅。換句話說,政府將給這個家庭補助5000美元。
在負所得稅的情況下,貧困家庭不用表示需要就會得到經濟幫助。得到幫助要求的唯一標準就是收入低。它既有優點也有缺點:一方麵,負所得稅不會鼓勵非婚生育和家庭破裂——美國福利製度的批評者認為現行的政策就是鼓勵非婚生育和家庭破裂,還可以減少政府的社會福利管理費用,提高效率;另一方麵,負所得稅也會補貼那些僅僅是由於懶惰而陷於貧窮的人——而在一些人眼中,政府最不該補貼這樣的人。
在美國,有一種和負所得稅有相同作用的稅收政策就是對勞動收入稅收減免。這種優惠使貧困的勞動家庭一年中得到的所得稅返還大於交納的稅收。由於這種政策隻適用於勞動的窮人,它就不會像其他反貧困計劃那樣鼓勵得到補貼的人不幹活。但由於同樣的原因,這項政策也無助於解決由於失業、疾病或其他無工作能力引起的貧困。
負所得稅是經濟學家借用稅的概念、作用對社會福利計劃進行改革的一項政策性建議,可以認為它和稅收無關,也可以認為有關——因為畢竟負所得稅來源於稅收。
作為稅務中人,筆者對其產生興趣,是因為它促使我們思考,原來稅還可以這樣發揮作用!在稅收理論和政策實踐中,有一種稅式支出的概念,即根據宏觀或微觀調控的目的,通過稅收優惠減免、退稅等措施對行業、地區以及單個的企業法人和自然人予以支持。它實際上是通過不征稅的辦法來達到一種幫助。負所得稅概念的出現豐富了稅收理論,也豐富了稅式支出的內容,同時還有利於改善稅收的形象——納稅原來不僅僅是個人的收入被切了一刀,還有可能是你獲得政府補貼的一種證明。這樣就可以緩和征納之間的矛盾。
至於負所得稅在中國有無借鑒意義,如何實施,則是政府發展計劃部門和社會保障部門的任務,超出了本文的範圍,不再論及。
參考文獻
格裏高利·曼昆:《經濟學原理》,機械工業出版社
姚君、郭巧玲等:《淺議有利於援助弱勢群體的負所得稅製度》,《稅收與社會》雜誌2002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