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納稅人來說,稅收是法定的義務,一般理性的人對此都不作非分之想,早早把這筆支出打入了預期成本之中。可是,如果顛倒過來看這筆支出,假如稅收可以合法的不用交納,那麼就等於自己取得了一筆收入,其意義等同於獲得了一筆無償的資金。
財政、稅務部門根據授權,免征、減征某個行業、某個法人、自然人或特定地域、特定人群、特定產品的某個或某幾個稅種數額不等的稅收,對受益的法人和自然人來說就等於獲得了一筆政府無償的資金。政府的目的或是鼓勵或是扶持不等。對這種稅收執法行為,理論上稱之為稅式支出,行話則叫稅收減免。
對於政府來說,征稅的目的是根據社會服務和管理的需要,對社會資源進行重新配置,配置的主要方式是財政支出,同時也不排除稅式支出。但一般民眾知道並關注財政支出的多,知道並關注稅式支出的則少之又少,這是因為這兩項支出雖然有其共性,但不同之處則更多。前者是固定的,可以預見的;後者是臨時的,難以預見的;前者金額是確定的,後者則是不確定的;前者是大宗的,可以信賴的,後者往往是小額的、補助性的;前者落實有程序,有審核,相對較慢,後者落實則因為無需財政劃撥環節,而成本小,速度快;前者因為預算已有安排,對突發事件反應慢,後者則可以根據需要,靈活掌握、快速反應。
政府可以靈活地運用財政和稅式兩種支出手段,來對經濟進行調控、服務,實現施政目標。
稅式支出的決策權在中央政府,基層隻有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貫徹落實的義務。近年來,中央政府較多地運用了稅式支出進行經濟調控,應對突發事件,出台了一係列稅式支出政策。在稅種方麵,相繼停征了固定資產投資調節稅、屠宰稅、農業特產稅;在稅收政策方麵,農業稅每年減征一個百分點以上,增值稅在東北老工業區的八個行業試行生產型改消費型;提高起征點;營業稅亦提高了起征點;針對特定地區、特定行業、特定人群、特定現象的稅收減免更多,例如對西部開發、對再就業、對自謀職業的轉業軍人,對因為非典、禽流感受到影響的納稅人,都有具體的政策,而且一般是流轉稅、所得稅聯動,各有數額不同、時間不同的減免優惠政策(以上是對2004年上半年以前的改革概括)。
及時地、不折不扣地按政策落實各項稅式支出,是各級稅務部門的職責。然而由於工作性質的關係,稅務部門以及稅務職工,普遍高度重視組織收入工作,為完成計劃可以說竭盡全力,但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也就是稅式支出,有時重視不夠。因為落實政策就意味著減少收入,而在目前的管理體製下,往往這種減收在計劃上不作調整,或者不作及時調整。在剛性的利益下,落實政策不被重視就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稅式支出也是政府調控經濟的一個重要措施,對納稅人來說更是獲得資金的一個重要來源。因此,如果政策不能及時落實,其對經濟、對發展的傷害是不言而喻的。
稅務部門和稅務工作者應該提高對落實稅收優惠的認識,將其提高到稅式支出的高度,如此方能增強行動的自覺性,也能增加工作的光榮感。我們所做的一切,無論是收是減還是免,都和國家的發展繁榮以及納稅人的利益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