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章 咀嚼“第一次”(1 / 1)

2005年9月27日,是注定要載入中國法製史的一天。這天,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人大常委會在迄今為止的立法過程中,第一次召開了立法聽證會。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規定:“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

聽證會是立法機關征求民眾代表對有關立法意見的一種形式。近年,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總局以及一些省、市人大和政府,先後就一些關乎民生的立法或規章舉行過聽證會,比如鐵路客運票價上調,以及地區性的水電氣出租車價格調整等。但是,全國人大舉行聽證會卻是中國法製史上開天辟地第一次,所以特別值得強調,特別值得關注,也特別具有紀念意義。

我理解,就聽證會這種形式而言,全國人大此前之所以沒有舉行過(前不久曾為聽取“物權法”草案意見舉行過座談會),是因為沒有合適的議題——這類議題必須是在全國範圍內涉及大多數人切身利益,且各方利益相關人對法律內容存在較多不同意見的重大立法項目。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涉及的問題——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正好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聽證會所要遴選的議題的條件。

不論對人還是社會,任何“第一次”都值得紀念,比如生孩子,比如創新,因為萬事開頭難,所以“第一次”往往具有裏程碑的意義。

雖然聽證會隻是一種形式,各界代表的意見能否被采納也還要等待具有投票權的人大常委投票的結果,但是就立法而言,聽證會、座談會等形式,都是製定法律所必不可少的前置程序。法律是人民意誌的凝結。法律的靈魂是公平,公平既包括實質即法的規則公平,也包括製定法律時程序的公平。而且隻有程序公平,才能談得上實質公平,如果沒有程序,也就是不經過聽取各方意見、論證、協調、妥協、投票等民主方式和步驟就直接出台法律,那麼這種法律就缺乏合法性,因而就不能說是人民意誌的凝結,而隻是當權者的意誌而已。所以法學家一再強調,沒有程序就沒有正義。中國的法製建設起步時間不長,以往立法存在的最大弊端就是輕程序,重實體,這實際還是人治環境下“為民做主”的慣性思維使然。正因如此,這次人大聽證會的“第一次”就格外引人注目,除過“第一次”的開創因素以外,還因為它的最高立法機構的尊崇地位,進而具有示範效應。有了最高立法機構的第一次,相信下一級立法機構在立法時將會更積極地采取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民意,從而使中國立法過程更民主、更透明、更科學,使法律更加完善,真正起到規範的作用。

全國人大的“第一次”聽證會,討論的是個人所得稅法修正問題,這無疑會讓具體執法的稅務部門感到自豪、興奮。改革開放以來,各級稅務部門為宣傳稅法可以說不遺餘力,效果不能說不顯著,然而民眾納稅意識的普及、自覺程度,仍然不能過分高估。究其原因,是民眾普遍感到,自己隻有義務,而缺乏權利。表現形式之一就是稅收立法不足,而且立法過程不透明,缺乏納稅人的參與。民眾的這種感覺使稅務部門的努力被抵消了不少。

隨著我國民主法製進程的加快,全國人大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第一次聽證會選擇個人所得稅應該不是偶然的,這是因為個人所得稅不僅牽涉到納稅人的財產權利,也牽涉到納稅人的政治權利。所以,由此起步,改進立法程序,加強立法的民眾參與性和透明度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稅務部門應該抓住這個“第一次”大做文章,而不能隻關注和宣傳費用扣除標準的高或低。要把這個“第一次”作為稅收法治建設的標誌重點宣講,更要把這個“第一次”作為納稅人權利得到保障和實現的案例而反複強調。

咀嚼“第一次”,《易經》中的一句話在腦中揮之不去,道是:“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