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稅收增長是與民爭利嗎?(1 / 1)

從財政和稅收的角度看,1994年以來,我國稅收進入了高速增長期,連年以兩位數增長不說,更引人注目的是連年增長幅度均高於GDP的增長幅度。以2006年為例,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10.4%,而稅收增幅則是21.9%,比GDP增幅高出11.2個百分點。

對此,稅務部門自然是相當有成就感;相信各級政府也會有九分滿意,有誰會嫌自己荷包的錢多了呢?!特別是對過慣“羅鍋上山——前(錢)緊”日子的各級政府來說更是如此。至於為何不是十分滿意,是因為十指連心,政府擔心稅收大幅增長,會使企業減少後勁。

然而,稅收增收並非帕累托改進。因而,在有人歡喜的同時,也肯定有人不滿埋怨乃至批評。顯而易見,聲音分貝高的多出自於經濟界人士。近年來,外國媒體也加入了其中。批評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稅收增幅高於GDP,會傷及稅本;二是稅收增長高於居民收入(2006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10.4%,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7.4%),是政府與民爭利。

對第一種批評,國家稅務總局自有應對,近幾年主要領導每年都要親自向傳媒“詳細解釋稅收增幅為何大大高於GDP增幅”。理由從一到五,大體上還是能平息不滿,釋疑解惑的(最新解釋見2007年1月26日《中國稅務報》頭版)。

可是,對第二種批評,卻未見解釋和回應。這是讓人遺憾的。要知道,政府與民爭利,這個帽子可是蠻大的(見2007年1月30日《參考消息》15版《英國金融時報分析:中國為何“國富而民難裕”》)。筆者不自量力,想試著做些解釋。

我認為“稅收收入增長遠高於居民收入,無疑是政府與民爭利”,其論點不能成立。稅收屬於二次分配範疇,乍看起來,一塊蛋糕,政府切得多了,民眾就留得少了,不是與民爭利又是啥。但是,批評者忘了一點,稅收不是普通的資金,同樣政府也不是一般的市場競爭者。稅收正麵是稅,反麵是財,它“取之於民”,根本目的是為了“用之於民”,也就是它不是無償的,而是有償的,最終又會用於為全體民眾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所以即便是政府拿得多了一點,也隻是表現為民眾可自由支配的錢少了一點,但享受的公共物品與服務則多了一點,整體看,並無損失。

從我國公共品供應的情況來看,總體上是需求大於供給。以數字來表現,中國2005年宏觀稅負是20.62%(含社保基金),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之比為1:4.而西方福利國家宏觀稅負一般在40%左右,兩者比較,差距甚大。要解決這一問題,唯有提升宏觀稅負一途,但提升稅負又必然表現為納稅人所得減少,這又會被批評為與納稅人爭利。

這種現象實際上就是經濟學界爭論不休的“自由還是福利的兩難困境”,具體說就是,個人自由多了就會降低社會公共品(福利)的供應,相反,社會福利多了則個人自由選擇就會減少。

個人認為,在我國的現階段,在還存在較大絕對貧困人口數量的情況下,政府在效率與公平之間,還是應該把公平放在前麵,也就是說應該逐步提高宏觀稅負,以加大公共品的供應。

加大公共品供應,在宏觀經濟上就表現為“為更多福利而減少競爭”。對這一結果,不同階層和地區的人會有不同的感受和認識。具體說,窮人和貧困地區可能受益較多,而富人和富裕地區可能受益較少。對此,應該怎樣理解呢?溫家寶總理在2005年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曾引用過美國經濟學家西奧多·舒爾茨的一段話:“世界上大多數人是貧窮的,所以如果懂得窮人的經濟學,我們也就懂得了許多真正重要的經濟學原理。”作為政府,無疑應把弱勢人群和貧困地區的基本福利放在重要位置,對於“富人的經濟學”則應交給市場去關注。

其實,作為納稅人和外部觀察家,真正應該關注的是兩個問題,一是政府是否能把稅收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也就是資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二是政府在組織收入時,如何能在降低征稅成本時,更加注重降低納稅成本。還是同一篇文章,引用了世界銀行與普華永道近日聯合公布的全球納稅成本調查報告顯示:“中國以每年872小時的納稅時間,47項需繳納的稅種、繁瑣的稅務條目和落後的納稅手段,在175個受調查的國家和地區納稅成本高居第8位。”

在這些方麵,需要的是加強社會監督和批評。而所謂“與民爭利”,實際是不了解中國國情的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