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2 / 3)

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

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來薄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複。夫勞爵,其縣過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勞爵能。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不得,斬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將之主,短兵百。幹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國封尉,短兵千人。將,短兵四千人。戰及死吏,而輕短兵,能一首則優。

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為簪嫋,就為不更。故爵為大夫。爵吏而為縣尉,則賜虜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為國治,就為大夫。故爵大夫,就為公大夫。就為公乘。

就為五大夫,則稅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稅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將、禦、參皆賜爵三級。故客卿相,論盈,就正卿。就為大庶長,故大庶長,就為左更。故四更也,就為大良造。

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其縣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獄法,高爵訾下爵級。高爵能,無給有爵人隸仆。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其攻城圍邑也,國司空訾其城之廣厚之數。國尉分地,以徒校分積尺而攻之,為期,曰:"先已者當為最啟,後己者訾為最殿,再訾則廢。內通則積薪,積薪則燔柱。陷隊之士,麵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不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幹人環規,諫黥劓於城下。國尉分地,以中卒隨之。將軍為木壹,與國正監、與王禦史參望之。其先入者,舉為最啟;其後入者,舉為最殿。其陷隊也,盡其幾者;幾者不足,乃以欲級益之。

弱民第二十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樸則強,淫則弱。弱則軌,淫則越誌,弱則有用,越誌則強。故曰:以強去強者,弱;以弱去強者,強。

民,善之則親,利之用則和,用則有任,和則匿,有任乃富於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虱無萌。故國富而民治,重強。

兵易弱難強,民樂生安佚,死難難正,易之則強。事有羞,多奸寡。賞無失,多奸疑。敵失必利,兵至強,威;事無羞,利,用兵久處利勢,必王。故兵行敵之所不敢行,強;事興敵之所羞為,利。法有,民安其次;主變,事能得齊。國守安,主操權,利。故主貴多變,國貴少變利出一孔,則國多物;出十孔,則國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亂。治則強,亂則弱。強則物來,弱則物去。故國致物者強,去物者弱。

民,辱則貴爵,弱則尊官,貧則重賞。以刑治,民則樂用;以賞戰,民則輕死。故戰事兵用曰強。民有私榮、則賤列卑官;富則輕賞。治民羞辱以刑,戰則戰。民畏死,事亂而戰,故兵農怠而國弱。

農、商、官三者,國之常食官也。農辟地,商致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誌,曰行。六者有樸,必削。農有餘食,則薄燕於歲;商有淫利,有美好,傷器。官設而不用,誌行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敗。

法枉治亂,任善言多,治眾國亂,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國治,言息兵強。故治大國小,治小國大。

政作民之所惡,民弱;政作民之所樂,民強。民弱國強,民強國弱。故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強之,兵重弱。民之所樂民強、民強而弱之,兵重強。故以強重弱,弱重強,王。以強政強弱,弱存;以弱政弱強,強去。強存則弱,強去則王,故以強政弱,削;以弱政強,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之必加於功,賞必盡其勞。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則無敵矣。今離婁見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聖賢在體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當世之用事者,皆欲為上聖,舉法之謂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遠,而無馬牛;濟大川而無舡楫也。今夫人眾兵強,此帝王之大資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與危亡為鄰。故明主察法,境內之民無辟淫之心,遊處之士迫於戰陣,萬民疾於耕戰,有以知其然也。楚國之民,齊疾而均,速若飄風;宛钜鐵钅,利若蜂蠆:脅蛟犀兕,堅若金石;江、漢以為池,汝、潁以為限;隱以鄧林,緣以方城。秦師至,鄢、郢舉,若振槁,唐蔑死於垂涉,莊喬發於內,楚分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眾也,甲兵財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釋權衡而操輕重者。

禦盜第二十一(缺)外內第二十二民之外事,莫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法?其賞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謂也。奚謂淫道?為辯知者貴,遊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三者不塞,則民不戰而事失矣。故其賞少,則聽者無利也;威薄,則犯者無害也。故開淫道以誘之,而以輕法戰之,是謂設鼠而餌以狸也,亦不幾乎?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賞則必多,威則必嚴,淫道必塞,為辯知者不貴,遊宦者不任,文學私名不顯。賞多威嚴。民見戰賞之多則忘死,見不戰之辱則苦生。賞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敵,是以百石之弩射飄葉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內事,莫苦於農,故輕治不可以使之。奚謂輕治?其農貧而商富,故其食賤者錢重;食賤則農貧,錢重則商富;末事不禁,則技巧之人利,而遊食者眾之謂也。故農之用力最苦,而贏利少,不如商賈、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賈、技巧之人無繁,則欲國之無富,不可得也。故曰:欲農富其國者,境內之食必貴,而不農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則民不得無田,無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貴則田者利,田者利則事者眾。食貴,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則民不得無去其商賈、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盡在於地利矣。

故為國者,邊利盡歸於兵,市利盡歸於農。邊利歸於兵者強,市利歸於農者富。故出戰而強、人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民亂而不治。是以聖人列貴賤,製爵位,立名號,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製、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王官之分、法製之禁,不可不慎也。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製設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製明則民畏刑。法製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不離廛者,足以養二親,治軍事,故軍士死節,而農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故軍士不戰,而農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戰,可令遊宦,可令學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上以《詩》、《書》與,則民學問。民之於利也,若水之於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說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戰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之,或以勇爭之。故農戰之民日寡,而遊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製而任名譽也。

故明主慎法製。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