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封建王朝實行的各種控水保運措施,對運河兩岸廣大地區的農業生產造成了巨大的消極影響,特別是在旱季,更無異於火上澆油,極大地加劇了旱情,嚴重地破壞了這些地區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徐光啟曾說:自淮河以北,河泉諸水“涓滴皆為漕用”,造成東南產糧,西北運糧的局麵。但北方耗費二分之水,方可漕運一分之穀,北方耗費的這些寶貴水資源本身就等於糧食。喪失了這些水利,北方的農業生產就不能不大受影響。可謂切中其弊。
另一方麵,洪水期運河時常潰溢,從另一方麵對沿線人民的生產和生活造成了消極影響。特別是封建王朝常常采取放水保運、以鄰為壑的措施,更進一步加重了水災的危害。如前所述,運河受納了沿線諸水,這在旱季及平時無疑是有利於通漕的,但在雨澇之季則給運河帶來了很大的威脅,洪水不僅影響漕船通行,而且可能衝毀河道。為此,封建政府大都采用沿運河修築泄洪渠、閘及?等辦法,在運河漲水時排出洪水,以保運道安全。然而,這些排洪措施是以犧牲廣大人民的利益施行的。如北宋汴河時常潰溢,便給沿線帶來了相當大的災難。北宋京南地區的運道蔡河,在兩季也經常泛濫,殃及沿線田舍。
元代以後,運河洪水之害日益嚴重,其中又以淮南地區受害最大。如明人所說,淮南“古稱沃野”,但近世以來因其地形低下,故常受運河洪水侵害。每當運河大堤崩毀,“(運河)以高(郵)、寶(應)、興(化)、泰(州)四州縣為壑,而泄水無路,民、灶罹於昏墊矣”。正因為如此,淮南經濟發展受到極大的影響,失去了昔日的優越地位。據清人記載,洪水來臨時,官吏為保運道安全,經常打開運河減水壩和泄洪涵洞,雖“婦孺橫臥壩頭,哀呼求援”,都置之不顧,“堤下民田立成巨浸矣”。在此情況下,清代運河沿線農民為保家園,不得不起來自衛,私自決堤放水,一時“決堤案”層出不窮。如道光十二年夏秋之季,蘇北連降暴雨,黃河與運河水相彙於運河,水量大增,而調節運河水位的洪澤湖也迅速暴滿,無力接收運河洪水。為保運道安全,官府竟啟開洪澤湖所有閘壩,排泄洪水,盡管如此,運河水位依舊居高不下。為防止官府進一步采取泄洪措施,桃源縣鄉民群起衝破官兵的阻攔,搶先開挖運河大堤,將運河洪水泄入洪澤湖。另如丹陽附近的上下練湖雖對運河有著重要的濟水作用,但下湖蓄水至七八尺時,“則上湖田亦淹至二三尺”。因此,當地農民經常決閘放水,與官府不斷發生衝突。這些決堤案的出現,也從一個側麵反映了農民對運漕的仇視。魏源就曾對清政府在山東實行的保運措施有過激烈的批評。
四
宋代以後,封建政府在處理黃、淮等河河患與運河的關係時,也本著保運為先的原則,使治河工程完全服從於漕運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加劇了河患的危害。
黃河以善淤、善決、善徙著稱,自古以來便存在著嚴重的河患。曆史上封建王朝雖對其加以治理,但因工費浩大,而多放任自流,隻有到河患危及漕路安全時,才不惜代價予以治理。宋代以後,這一現象尤為突出。北宋前期,黃河屢屢泛濫,景?時,黃河決口商胡,形成黃河北流。嘉?時,黃河又自魏州衝出東流,出現北流、東流並存的局麵。黃河泛濫給廣大地區的人民帶來深重的災難。對此,北宋治河不是考慮順從黃河的自然走勢,以減少水患,而是首先照顧運道的安全。其時,禦河為通往河北前線的重要漕路,深受宋王朝重視,而北流黃河時常泛濫禦河,影響其漕運,宋政府便采取了許多抑黃東流的措施,堵塞北流。
金代時,黃河發生重大改道,奪淮入海。從此,黃、淮相彙,泛濫不絕,給中下遊廣大地區造成了日益嚴重的危害。但金及元王朝長期置之不顧,直到元至正時,黃河決堤北徙、危及運道時,元政府才委派賈魯治河。
明初以南京為都,漕運大體僅限於周圍地區,遼東軍餉則以海運供應為主。所以,明王朝對當時黃淮泛濫、運河淤塞的問題也不予重視。到永樂遷都北京後,南北運河成為漕運幹線,為保護運路安全,明中央才投入巨大的力量治理河患。永樂九年,調集15萬民工堵塞黃河北流決口,又疏通舊道,於是“河複故道”,繼續從淮河入海。此後,由於黃淮橫穿運河,防止黃淮影響運漕就成為治河的首要任務。如明孝宗所說:“今日治河,不但恐其為民害,抑恐有妨運道,致誤國計,所係尤非輕。”然而,長期以來,黃河泥沙大量沉積於淮河故道,嚴重地阻塞了河流,故黃河向北決口、遷徙勢所難免。但明政府為了保護山東運河,竭力人為地抑黃南流。在這一傳統治黃方針影響下,不僅治理黃河極不徹底,而且帶來了更大的危害。弘治至正德時,在黃河以北接連修築了數百裏長堤,以阻擋黃河,但越堵越潰。結果,在正德末年,黃河從徐州一帶湧入運河,“泛濫彌漫,茫於畔岸”,徐州至清河“一望皆水,耕種失業”,不僅造成了重大的水災,而且也嚴重地影響了漕運的進行。直到嘉靖年間,黃、淮之患都一直是困擾明廷的重大難題。但是,官僚們雖議論紛紛,卻仍死守抑黃保運的治河方略,所謂:“臣以為今日之事,開運道最急,而治河次之。”因此,盡管嘉靖時采取了許多治河措施,但都未能消除河患。隆、萬時,潘季馴對黃河進行了大規模的整治,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由於治河的中心目標仍然是保運,所以,成效維持的時間也不長,至萬曆後期,黃、淮泛濫再度猖獗,受災地區繼續擴大。
有清一代,治理黃、淮方略一仍明製。如清初河督楊方興即說:“黃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異宜。”在宋之前,但令黃河入海即可,而“元明以迄我朝,東南漕運由清口至董口二百餘裏,必籍黃為轉輸。是治河即所以治漕,可以南不可以北”。因此,清王朝繼續奉行抑黃保運方略。清代隨著下遊河床的日漸淤澱,黃河已成為危害巨大的地上懸河,決口泛濫愈演愈裂,周圍廣大地區倍受其害。如康熙九年、十四年,乾隆十八年黃河三次決口即是。這些水災禍及黃淮中下遊廣大地區,造成了哀鴻遍野、流民無數的慘狀。特別是兩淮地區更是深受其害,成為著名的黃泛區。宋代及其以前的富饒之區,也變成最大的貧困之鄉。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宋以後“抑黃保運”的治河政策造成的。
宋代以後,在封建王朝抑黃保運的政策影響下,黃、淮河出現愈治理危害愈大的惡性循環。而這種“飲鴆止渴”式的治河活動,同時也耗費了無窮的人力、財力,極大地加重了社會經濟的負擔。宋以後,諸王朝都設有河夫製度,即定期調集黃河沿岸民夫加堤護岸。明前期河夫達百萬以上,正德時罷其7/10,仍有數十萬之眾。這些河夫“皆近河貧民,奔走窮年,不得休息”。各種不時之需,也動輒征調成千上萬的民夫。弘治三年明政府修陽武長堤,即役夫25萬;清代靳輔治河號稱用工最少,但也“日用三四萬人”。至於河工費用,更以浩大著稱於史。魏源記載乾隆四十七年的堵口“大工”,除用“帑千餘萬”外,又有加價銀1100萬兩。此後河費“數倍於國初”。另據記載,道光二十二年堵塞祥符決口,“用帑六百餘萬”;兩年後塞中牟決口,又耗銀1190萬兩。真可謂“竭天下之財賦以事河”。
綜上所述,漕運在中國曆史上的長期存在和繁榮,不僅直接、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間接地給廣大人民的生產和生活帶來了無窮的危害。今天,當我們重新認識運河的運輸功能時,絕不可將運河在曆史上的客觀積極意義與對漕運的評價混淆起來。否則,將會抹殺了漕運給中國古代社會帶來過巨大消極影響這一史實。
(原文發表於《陝西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