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隨著安史之亂的爆發,以及藩鎮割據局麵的形成,唐中央的一統天下遂趨於渙散、瓦解。北方的大部分收入落入藩鎮之手,“以賦稅自私,不朝獻於廷。”唐政府僅餘東南八道之賦,而且動輒被截,漕運量乃降至百萬石左右,大曆以後,更降為年40萬石的水平。到唐晚期,漕運時遭叛將抄掠,運量就更少得可憐。到僖宗光啟時,淮南強藩高駢阻斷運河,“自是貢賦遂絕。”可見,隨著唐集權統治的瓦解、垮台,漕運也告消亡。
宋元明清時期,是封建集權統治登峰造極及走向衰亡的階段。在這一時期,由於中央集權政治日益強大和鞏固,因此,與以前相比,漕運不僅規模巨大,而且有了相當的穩定性。但是到清末以後,由於封建王朝統治走向窮途末路,漕運也最終在曆史上消失。
北宋建立後,吸取了唐、五代以來“內輕外重”的慘痛教訓,全麵強化中央集權統治,於是形成了“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的政治局麵。其中在財政上,實行了“除藩鎮留州之法,而粟帛錢幣鹹聚王畿”的鐵律,充分發揮漕運的作用,對全國的財賦進行了最大限度的征調。
北宋在前代的基礎上,對運河進行大規模的治理和改造,形成了以開封為中心的放射型水運網,為漕運的迅猛發展,提供了優越的條件。宋初,江南尚未臣服,因此,每年僅能漕運北方百餘萬石糧食。到宋太宗統一全國之後,漕運的範圍便擴及各地。特別是通過汴河,將東南地區的大批糧物,源源不斷地運達京師,其中僅漕糧一項,即達每年400萬石,宋真宗時,又在汴河漕運量基礎上,確定了每年600萬石的定額。此後,東南漕糧基本穩定在這一水平上,最高時曾達800萬石。如果加上北方地區的130多萬石,北宋漕糧竟長期保持在730萬石,最高時曾達900多萬石。漕運在北宋的這一穩定、高水平的發展,其根源即在於北宋集權統治的嚴密和鞏固。到宋徽宗統治後期,朝政極端腐敗,漕運失去正常秩序,使漕運量大幅度減少,不久,北宋滅亡,漕運也隨之中斷。
元代雖為少數民族所建王朝,但卻繼承了以中央集權體製為核心的各項“漢製”,於是漕運仍盛行於世。由於元代定都於華北,拉長了與南方的距離,而華北的地勢又明顯高於南方,運河進入山東後問題叢生,加上當時南方尚未平定,因此,元初內河漕運極為艱難,向大都漕運的糧物相當有限。征服南宋後,元中央為了盡快地獲取江南財賦,乃轉而發展海運,放棄了代價過大的內河漕運。
從至元二十年首試海運成功後,海運就承擔了向京師供應糧食、物資的主要任務。最初,每年僅能海運幾十萬石,不久即達到百萬石以上,在更多的時間內接近200萬石,最高年運量為335萬石。到元末農民起義爆發後,元中央對南方的控製迅速瓦解,海運也隨之動蕩不定,不久便告結束。元代海運取代了河運,在中國漕運史上留下獨特的一頁。
明初政治與西漢初年相近,即在建立統一的中央王朝的同時,又實行了同姓分封製。因此,洪武一朝,雖有罕見酷烈的專製皇權,但中央集權政治卻尚未完全貫徹。北邊藩王既有數萬、乃至十萬以上的王府之師,承擔拱衛皇室的職責,又可節製沿邊駐軍,負責抗蒙軍務,因此權勢極大,之後終於釀成了建文時的“靖難之役”。因此,明初北方收入多不入京師,明中央則就近吸收東南財賦,以滿足自身需要。在上述背景下,漕運的發展就受到較大的限製,有關的記載也多語焉不詳。
明成祖登基後,厲行削藩,大力推行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使明王朝的集權統治達到了更高的水準;同時,又繼承了定都北方以控全國的傳統,遷都北京,於是,漕運的地位迅即提高。明政府一麵繼續利用海運,一麵對荒廢的運河大加治理和改造,縮短了南北漕運的路線,為漕運的發展創造了便利的條件。永樂時,供應北京的漕運從每年200萬石,遞增至400萬石,此後漕運量便大體穩定在年400萬石的水平上,最高時超過了500萬石。萬曆中期,明統治出現了腐朽、混亂的局麵,加上淮河屢次泛濫,影響了運河的航行,漕運量較前有所下降。到明末農民起義席卷華北時,明中央號令難出國門,漕運才最終停止。
“清承明製”,清代的中央集權體製在明代的基礎上,進一步成熟。因此,清政府像明代一樣,對漕運也給以高度重視,在征服江南不久,就確立了向北京每年漕運糧食400萬石的製度。此後,這一數額一直維持在十九世紀中葉,最高時為420多萬石。即使在“三藩之亂”波及南方大部分省份時,清中央仍控製著江浙地區和運河,漕運量也沒有下降。
到鴉片戰爭以後,伴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勢力的不斷湧入,清中央集權帝國日趨衰落,1851年爆發的洪秀全農民起義,更加速了其瓦解的速度。太平天國起義後,迅速席卷了東南大部分地區,控製了清王朝最重要的財賦之源,並攔腰切斷了北上的漕運線,在經濟上卡住了清政府的脖子,沉重地打擊了清王朝的統治。在漕運中斷的形勢下,清中央被迫將南方漕糧的大部分改為銀錢征收,用做鎮壓起義的軍餉。其餘部分,則委托商船從海道北運,如1853-1855年,分別北運漕糧146萬、82萬和129萬石,數額都遠遠低於以前。太平天國失敗後,漕糧折征款項仍為湘、淮軍閥及地方所有,並不上交朝廷,清中央對日益強大的地方勢力已無可奈何,隻得默認現實,因而,漕運隻能維持在現有的水平上。
1872年,洋務派在上海成立了輪船招商局,逐漸將剩餘漕運的業務攬走。至此,與以往相比,漕運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其一,漕運規模大為縮小,這是宋代以來統一王朝所未有的現象;其二,原來純粹由政府組織和經營的方式,轉為政府出資、商人承運的新形式,與一般商運已無太大差別了。這表明了傳統的漕運已走向末路。1901年,由於財政狀況日益惡化,清政府無力承擔漕運費用,下令將漕糧改為現錢征收。但仍留下了十餘萬石的宮廷用米,直到辛亥革命後才最終結束。至此為止,中國的集權封建王朝統治退出了曆史舞台,與其並存已久的漕運,終於也壽終正寢了。
注:表中一般和最高年額出處,均見前述各代引文資料,其中唐代、北宋和元代的一般年額,是取的其大概平均數。折合今數,則是根據吳承洛先生的研究成果換算的。(參見《中國度量衡史》第72頁)
在秦代以後的幾大分裂時期裏,由於出現了幾分天下、互相對峙的局麵,因此,大一統的集權體製暫時退出了政治舞台。於是,統一的漕運也隨之消失。一般說來,此時割據政權的統治多不如統一王朝嚴密、鞏固,地方勢力往往稱強,如孫吳的江東大姓、東晉南北朝的鎮將和刺史、以及五代時的藩鎮等等,或仗勢橫行於地方,或恃兵肆虐於中央,東晉即有“王與馬共天下”之說。在此形勢下,割據政權對地方財賦的控製就比較弱;同時,頻繁的割據戰爭也消耗了地方的大量收入,因此,能夠供應京都的物資便大為減少,漕運乃趨於萎縮,甚或消亡。二十四史中有關這些時期的記載,罕有涉及漕運的資料,有關的水運記錄,多是臨時性的軍需供應,如曹操在滅袁氏殘餘時,開白溝等渠,以水運供給軍隊糧草;鄧艾伐吳時,修渠400餘裏,以泛舟運粟;北魏太和時,刁雍建議用水運取代陸運,以解決邊軍給養困難的問題;周世宗征淮南,才恢複了汴河的航運,如此等等。由此可見,當中央集權統治消失,對峙割據局麵形成後,漕運的發展就受到極大的限製,陷入了萎縮、停滯的困境。事實上,此時漕運的有關情況,也無從證實。這就從反麵說明了漕運與集權統治的關係,可謂是“榮損相俱”的。總之,漕運不僅因集權統治而產生,而且其興衰也由集權統治的變化所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