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2 / 2)

從這個角度說,“賊”是從土裏生出來的。那是一種長在骨頭眼兒裏的警覺,是先天的防範,是一種生存本能的敏銳。萬幸,你嗑巴得真是時候啊!

可是,你同時也放棄了一個曾經滋潤過你的女人。那時候她是多麼美麗呀!那時她對你是一個多麼大的誘惑呀!你的心痛過,你甚至幾乎要發瘋,可你都忍下了,你是能忍的呀。是的,那時候,你已發現了她身上的某種細微的變化,當她的父親出來之後,她的語氣一下就變了。也許她自己並未覺察到,可你感覺到了。也僅僅是過了三年,三年之後,想不到哇,她就成了一個挺著大肚子的“她”了,竟是那樣醜的一個“她”!那麼,舊日的她呢,鮮豔到哪裏去了,那驚人的美麗又到哪裏去了?時間真是可怕呀!

就這麼一個“賊”字,使李金魁徹底領悟到了退卻的藝術,完成了從感性到理性的一次升華。這件事對他來說,是坐了一次精神監獄呀,他煎熬的日子太久了!他記住了那次“嗑巴”,在後來的日子裏,那次“嗑巴”在他人生的記憶上畫上了一個深深的印痕。一天晚上,當他來到大學校園的操場上,一連跑了十圈之後,他又是獨自一人大汗淋淋地站在那裏,默默地仰望著省城的夜空,心裏說:李紅葉,對不住了。

第二天,他跑到郵局給李紅葉寄了二百塊錢。那時他雖說是帶工資上學,可他一月也不過才三十六塊錢。寄去這二百,等於他從牙縫裏摳去了半年的生活費。然而,事隔不久,那錢又原封不動地退回來了。沒有附一個字。

李金魁心想,她是想讓我欠著她呢,一直欠著。

四年大學一晃就過去了。當畢業臨近時,剛好也到了文憑吃香的時候。一時,同學們都開始四下奔波,期望著能在省城裏找到一個好的單位。隻有李金魁沒有動。他知道,動也是白動,因為他在省城裏根本就沒有門路,不過,按他的成績,也是有可能留校的。可他想了又想,還是決定回去。

臨離校前,李金魁做了一件讓全班同學都感到意外的事情。那天,當他們高高興興地去照畢業照時,路上,李金魁突然說,同窗一場,就要分手了,我請大夥吃頓飯,咱們最後再聚一次。聽他這麼一說,同學們都怔了。

平時,他們都知道李金魁是個吃幹饃就鹹菜的主兒,打菜從來都是一分二分,從未見他動過葷腥,有同學開玩笑叫他“素人”。由於他平時也很少說話,從不跟人開玩笑,於是在大學裏,他就又有了一個綽號,叫“素人”。這次畢業分配,應該說,他是最差的,也是最讓人同情的。就要分手了,人一走,從此就天各一方了。他怎麼會請客呢?這話讓人有些感動。於是,就有人說,吃也不能讓你掏。這樣吧,要吃就吃好些,咱們大家一塊湊個份子吧。李金魁說,不用湊份子,說過了,我請。有人不相信地問:你真請?

他說,我真請。於是,一班三十六個學生,亂哄哄地進了一家飯館。吃飯時,班長問,上酒麼?他說,上。班長怔怔地望著他,說好家夥,四桌呀?!

再少一桌也得四五十呀!你……他說,放開。結果,酒一上,就有了很多的感歎,喝著喝著,有人就哭了,說李金魁,平時太不了解你了,真夠哥們啊!於是又紛紛留下了地址……走時,李金魁又是最後一個離校的,他幫人扛著行李,把外地的同學一個個都送上車,爾後握手告別。把同學們弄得都掉淚了,一個個都分別對他說,金魁呀,同學四年,就你這一個真朋友啊!

然而,在同學們中間,卻沒有一個人知道他是背著鋪蓋卷步行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