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薪酬設計要解決的幾個關鍵問題(1 / 3)

激勵獎勵

作者:尚玉釩

過剩經濟時代的員工激勵

首先很榮幸在這裏跟大家分享我這兩年的研究和心得體會思考。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過剩經濟時代的員工激勵》。看到這個題目,大家可能會覺得話題很大。我是這樣定位它的:這裏我不講技術層麵上的東西,如過剩經濟時代員工的薪酬、績效以及職業生涯等如何管理,而是談一些深層的激勵條件與範式轉化的問題。打個比喻來說,如果知識的學習就像在大海中暢遊一樣,那麼我這裏將帶領大家做一個深潛,去探尋員工激勵背後的一些特質的變化。(薑承剛總編點評:員工需要什麼,企業就獎他什麼。這樣的激勵正確嗎?我認為這種理念是錯誤的,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去引導員工的需求,不能用不正當的誘惑去激發他們賣命工作。)

當今的時代特征:過剩經濟盛行

今天準備與大家分享四個話題,首先是探討一下當今的時代特征。從市場環境來看,當今時代發生了什麼變化?看看我們身邊生活的環境和條件在發生什麼變化?假如我們走進超市購物會有怎樣的購物體驗?琳琅滿目的商品,使得我們有很多可選擇的餘地,但是選擇給我們帶來很多幸福的同時也給我們帶來很多困惑,因為我們必須選擇一個而放棄其它的,這預示著我們可以擁有的總是遠遠少於市場為我們提供的。這種環境下市場的物質供給是充足的、是豐盛的。

而這時我們的自我感受又是如何呢?我想請問在座各位,現在各位家裏有幾台電腦?當你有第一台電腦的時候你感覺如何?就我觀察身邊的人來看,當90年代初大家擁有第一台電腦時,都是非常的欣喜若狂,整天愛不釋手。但現在家裏有幾台電腦放在那兒的時候,再好的配置也覺得無所謂,隻是一個工具罷了。由此可見,我們所處的時代有這樣一個特性:就是物質極大地豐富,市場上隻有你想不到的沒有買不到的,生產商開發出很多我們想象不到的產品。

從生存狀態來看,我們國家大部分人已經解決了基本溫飽問題,吃飽和穿暖已經不成問題。這時人會更多考慮我如何才能過得更好?我想要什麼樣的生活方式?此時人們心理感受性會主導其對物質擁有狀態的理解。

有學者認為,人們的消費會隨著自己的經濟收入情況經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個階段叫理性消費階段,這時人們掙得錢很少,必須理性預算開支,因為他做了這個就沒有錢做其他事情了;第二個階段叫做感性消費,他會去選擇自己感興趣的或者自己喜歡的;第三個階段叫感動消費,因為他已經不知道自己需要什麼了,當走在商場的時候,誰能打動我,人們就會非常大筆的投入消費。可以看到,自我的消費模式正在不斷地從理性的自主決斷向非理性的營銷主導決斷轉變。

外部市場供給與內在自我生存狀態的變化,都說明現代的市場物質供給遠遠大於消費者的基本生存需要。由此,我認為當前我們正處在一個過剩經濟時代,而過剩經濟又刺激到消費者作為社會個體的消費方式或者說生活方式。這種豐富的物質刺激足以引發人們無盡的欲望。注意,我用的是“欲望”而不是“需要”,因為需要可能是人體自身感受到的狀態,但欲望是和人的購買力相銜接起來的一種購買能力。比如說我們70後,小時候一雙白球鞋就運動了,但現在打籃球要籃球鞋、打排球要排球鞋,而且上次看到一報道介紹說在日本把跑鞋還分為在土路上跑的鞋和在水泥路上跑的鞋。人的感受力有那麼大的差別嗎?是不是需要你有這種區分增加你助跑的動力呢?總之豐富的物質刺激足以讓人產生更強勁的欲望。

但是現在心理學研究發現物質占有隻是你的一個方麵,物質的絕對擁有並不一定能給你帶來幸福。我們現在非常強調主觀幸福,主觀幸福感是一種感受性,完全是人對自身這樣一種存在狀態的自我注解。

個體在現有環境下會表現出一種“自我迷失”狀態,對自我的注解、對自我發展的目標、對自己要發展的境界和自己的未來都呈現出一種迷失狀態。“自我迷失”是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提出來的概念。這種情況下可能使得人力資源反思,反思人們工作的意義是不是要發生一些變化。

去年我們做了一個《高水平大學職員製改革關鍵問題研究的課題》,當時采訪了幾家大學人力資源部部長和人事處處長,當問及職員激勵問題時,他們大部分人首先談到的是“發錢提高員工的收入狀況”。這種思想還是基於以往我們的激勵邏輯:“努力工作可以使自己賺更多的錢,有了更多的錢我就有了更多選擇的機會和物質占有駕馭的能力”。但現在我們認為這條線和最終的幸福感不是一個直接的線性關係,這種思考就引發我重新探討人力資源管理在現有時代背景下的應對舉措。

工作意義的變遷:尋求自我價值的實現

由此引出我的第二個話題,就是工作意義的變遷。工作意義變遷的研究話題是我的MBA和EMBA學員提出的困惑。他們告訴我,現在為什麼沒有以前的工作激情?以前創業的時候那麼辛苦但幹勁十足、精力充沛,現在發展好了反倒感覺沒有太多意思了。這些現實反思激發我用了一年左右的時間來思考是不是在“工作意義”這個深層次的東西上發生了變化。(薑承剛總編點評:工作不是為了老板也不僅是為了錢,更多的是為了實現自我的價值,為了承擔起自己為人子女,為人父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