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的內容
注冊商標合同方式的轉讓,以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簽訂商標轉讓合同為前提。商標轉讓合同是轉讓人和受讓人就商標轉讓事宜達成的協議,該協議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在遵守法律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自由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
(1)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地址;
(2)轉讓商標的名稱、商標注冊證號碼、注冊時間;
(3)轉讓是有償轉讓或無償轉讓;
(4)轉讓價格及其支付方式;
(5)受讓人對使用商標商品質量的保證;
(6)違約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四、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一)商標轉讓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轉移給受讓人
商標權轉讓是商標所有權的轉讓,因此,合同一旦成立,轉讓人必須依據合同,通過申請轉讓注冊的方式,經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將商標的所有權交付給受讓人。
2.向受讓人提供轉讓該商標必須具備的有關文件
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不同於有形物的轉讓,其屬於無形財產的轉讓。因此,商標權人必須向受讓人提供能夠表明該商標所有權的有關文件,以便於受讓人能對受讓商標正常地行使所有權。
3.保證轉讓注冊商標的合法有效性
商標權人必須保證所轉讓的商標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保證不因轉讓而導致商標權屬方麵的問題發生或因轉讓損害其他人的權益。
4.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全部轉讓
為了便於對注冊商標進行管理,監督商標使用人對其所生產的產品負責,準確區分產品的不同生產者,商標轉讓人必須對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起轉讓。
(二)商標受讓人的義務
(1)配合商標轉讓人辦理商標轉讓的有關手續。受讓人應按合同的約定,積極配合轉讓人完成商標權的順利轉移。
(2)按合同約定向轉讓人支付商標轉讓的價款。商標權在性質上屬於無形財產,商標權轉讓屬於無形財產的轉讓。一般情況下,轉讓人希望通過商標的轉讓獲得經濟上的利益。因此,商標受讓人應當向轉讓人支付約定的價款。如前所述,注冊商標權屬於無形財產,客觀上不像有形物在客觀上看得見,摸得著,易於確定價格,因此,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應根據所轉讓的商標的實際情況,如知名度、客觀上的信譽、潛在價值等客觀條件來確定商標的價格,也可以通過商標評估事務所評定商標的價值。在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轉讓的價格、交付方式、交付地點等。受讓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自覺履行義務,以保證簽訂合同的目的得以實現。
(3)保證使用轉讓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質量。商標轉讓無論是繼承轉讓,還是合同轉讓,受讓人都應承擔保證被轉讓的注冊商標所標示商品質量的責任。這種責任不僅在商標轉讓合同中要有明文規定,而且在轉讓注冊核準後的商標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商標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因專用權人發生變更而出現質量上的下降,使消費者的利益不因商品生產者的變更受到不應有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