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技術轉讓合同(2 / 3)

它包括項目名稱;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發明創造的性質;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賠償額的計算辦法;爭議的解決辦法。

(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轉讓人的義務與責任

專利申請權轉讓人的主要義務是,轉讓某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提供申請專利所必需的有關技術資料。

轉讓人的主要責任是,不履行合同,遲延提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或者提供的技術資料沒有達到使該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程度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三)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受讓人的主要義務與責任

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向轉讓人支付價款。受讓人不履行該義務,不支付價款,應交還技術資料,並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有效成立,不影響轉讓人在合同成立前與他人所訂立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效力,但如當事人未在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則原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轉讓人變更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即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取代了原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轉讓人的地位。

四、專利權轉讓合同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

項目名稱;發明創造名稱和內容;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技術情報、資料和清單;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的計算辦法;爭議的解決辦法。

(二)雙方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

轉讓人的主要義務是將合同約定的專利權移交給受讓人所有,保證該項專利權的真實有效。受讓人的主要義務是按約定向轉讓人支付價款。轉讓方遲延辦理專利權的移交手續或者受讓人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一)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條款

項目名稱;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實施許可的範圍;專利申請日、專利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技術情報和資料及其保密事項;技術服務的內容;驗收標準和方式;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式;後續改進成果的歸屬與分享;爭議的解決辦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采取獨占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普通實施許可等形式;對於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采取生產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這些許可形式還包含給予受讓人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是普遍實施許可;當事人可以訂立相互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免費互易實施另一方的專利,或者根據實施專利的效益約定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補償;當事人根據專利局強製許可的決定而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屬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受讓方無權許可他人實施。

(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

讓與人的主要義務是許可受讓人在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除履行前述義務外,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除前述義務外,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實施該專利。讓與人不履行義務的,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違約金。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已經支付的使用費不再返還,但讓與人應賠償由此給受讓人所造成的損失;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或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與他人簽訂實施許可合同侵犯受讓人的實施權,應當停止違反合同的行為,支付使用費。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另有約定外,由讓與人承擔責任。此為讓與人的專利權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