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勘察設計招標,僅就工程勘察設計工作實行招標;
(3)材料、設備供應招標,就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供應實行招標;
(4)工程施工招標,僅就工程的建築、安裝工作實行招標。
建設單位可根據工程的不同情況,決定采用招標的形式。建設單位進行招標時,可以進行公開招標,即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開發表招標廣告;也可以進行邀請招標,由招標單位向有承擔能力的若幹企業發出招標通知。對於少數特殊工程或偏僻地區的工程,投標企業不願投標者,可由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投標單位。
招標單位應首先編製招標文件,其內容根據全過程招標,勘察設計招標,設備材料供應招標,工程施工招標的不同情況而擬定。在收到投標企業報送的申請書後,對申請投標的企業進行資格審查,並組織投標企業勘察工程現場,解答招標文件中的疑點。
2.投標
參加投標的企業,應按規定的時間報標書。標書的內容,應根據招標文件的內容和要求擬定。
標書應經密封後寄送招標單位,在開始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拆。
3.開標
開標必須公開進行,當眾啟封標書,宣布各投標企業的報價及其他主要內容。要避免投標活動中的暗箱操作,將招標的活動置於監督之下。
4.評標定標
對於一般工程項目,由招標人最終確定中標單位。大中型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由招標單位組織投標企業並邀請項目主管部門、基建綜合部門、建設銀行參加評標定標。
確定中標企業的主要依據是,標價合理,能保證質量和工期,經濟效益好,社會信譽高。正常情況下,投標書中條件與標底最相接近者取得中標資格。
確定中標企業後,雙方應在一個月內簽訂承包發包合同。借故拒絕簽訂合同的招標或中標企業,要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有關總包與分包的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發包人可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也就是說發包人既可以就全部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與某一總承包人訂立總承包合同,也可以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幾個階段的進行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合同。
發包人應注意的事項是,不得將應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比如在建設工程發包中,將地基處理、主體框架施工、牆體及內部結構施工分別包給不同的承包人。由於基本建設工程施工具有很高的要求,將本應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分包給不同的承包人,容易造成工程前後施工的不連續。且涉及複雜的交接程序,有關技術參數,獨特的施工程序等問題均會影響前後兩個承包人迅速明確地完成交接工作。在日後工程質量發生問題時,亦難以做到準確、合理地劃清幾個承包人之間的責任。但對於同一工程中有相對獨立性的工作則可分別由幾個承包人完成。比如工程的主體施工與配套設施的施工,工程的土建施工與安裝施工及內部裝潢施工。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根據其與發包人訂立的承包合同,在征得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可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一個建設項目往往涉及許多專業項目,單靠承包人力量難以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則可將工程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分包時應注意對分包單位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核,不得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施工能力或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為了督促承包人在進行分包時盡審查義務,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由於我國建築市場管理不嚴,市場運作混亂,導致以分包名義層層轉包現象累有發生。承包單位借分包之機層層盤利,直接施工者不得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嚴重影響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造成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對工程分包監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