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貨販兩洋商即客 渡海有利客為商(2 / 2)

除了地理條件外,海外貿易的巨額利潤也是走私貿易猖獗的另一原因。明代前期這種海外貿易係域外長途販運貿易,其利潤之巨頗為驚人。即所謂“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來也,又以一倍而獲百倍之息”。在山東沿海,據走私貿易者自述,每放一艘走私貿易船出洋,一年可得船金二三千兩,且當船舶返航進港後,船戶尚可坐分船貨的一半;在浙江以西,“造海船,市絲牟之利於諸島,子母大約數倍”;在廣州望縣,因“南走澳門,至東西二洋,倏忽千萬裏,以中國珍麗之物相貿易,獲大贏利”,故本地農民為利所誘,紛紛放棄“力苦利微”的農耕,而隨船出海幹起走私貿易。正是這巨額的十倍之利才驅使人們“舍死趨之如鶩”,雖海禁律法嚴峻,但“小民寧殺其身,而通番之念愈熾熱。”

福建的主要走私貿易港是漳州詔安的走馬溪,此地為外國商船由粵趨閩的始發之處,亦是走私貿易的交接之所。港內有東澳,為海寇藏風之處,凡海寇船往來均泊於此,故俗稱為“賊澳”。嘉靖年間,給事中杜汝越、參政曹亨、副使方任等人進港巡視,於石上鐫刻“天視海防”幾個大字,以示此地為一海防重地。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朱紈曾在此大破葡萄牙的走私貿易商,擒獲海寇頭目李光頭等96人。並就地斬首。

這些走私貿易港由於地處航海要衝,地勢險要,洪武初年為鞏固海防,往往將島民內遷,廢為荒島,故在海禁嚴厲期間,很自然就成為走私貿易船的聚集場所。港內交易井井有條,“乃搭棚於地,鋪板而陳所置之貨,甚為清雅”,儼然與合法貿易一般無二。同時,由於這些港口地處偏僻,統治階級鞭長莫及,故海寇商人集團往往以此為基地,出沒沿海一帶,經營其“亦商亦盜”式的走私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