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海為商閉為盜 風口浪尖任逍遙(1 / 2)

島夷居處鄰服荒,

潮水來時雜海商。

月黑風高千層浪,

滿篷鼓風走兩洋。

海商,是與官商相對而言的,即民間從事海洋貿易的私人商販。福建海商,古已有之,隻是明代福建海商在全國海商中居突出的領先地位。並具有許多明顯的福建曆史經濟地理特點。

明代福建海商活動的據點,不僅遍及福建沿海的福鼎桐山、福州河口、琅琦、福清、惠安、安海(安乎)、同安,漳州的海滄、月港、活嶼,詔安的梅嶺,以及漳、潮二州間的海島南澳,並且北集居到浙江,南活動於廣東,東建基地於台灣的淡水、雞籠。但以月港與安海兩港最為重要。月港曾成為國內對外貿易的中心。安海是福建海商的一個重要基地,經商行賈,幾遍天下。明代,福建海商活動據點如此之廣,乃是利用封建地方政權各自為政的特點,左突右衝,浙江捕急到福建,福建捕急到浙江、廣東;廣東捕急又北上福建、浙江;大陸沿海捕急到台灣,使海商在與官府周旋中生存發展。

明代福建海商不僅活動據點廣,海商數量多,而且在性質上也起了明顯的變化。它已不像從前那樣,受著貢舶貿易的支配,僅起被動、消極的海洋貿易的作用,而是以自由商人的姿態,積極地參與海上貿易活動。明人張燮的話道出了海商活動的變化。他說:“市舶之設,始於唐宋,大凡夷人入市中國,中國而商於夷,未有如今日之夥也。”這是明代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福建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

明代福建海商擁有雄厚的資本和靈活的經營方式。

福建海商經營方式主要有二:

一是往來於海上,置帆船,運貨物,號稱“舶主”。每造一船,“造船費可千餘金,每往返歲一修葺,亦不下五六百金。”有的大海商,不僅是一舶之主,而且是一方船隊之主,如明末福建海商顏思齊、鄭芝龍家族就是這樣。如鄭芝龍所擁有的船舶,僅過洋船就達上百艘。

二是福建海商不僅承擔本地對外貿易的牙商,並遠赴廣東取得對外貿易的特權而與夷商相貿易。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清代。廣東十三行行商中的潘同文、伍怡和葉史成、潘麗泉、謝東裕、黎諸元諸行,其先皆為閩籍。

上述兩種經營方式中,無論哪一種,都需要雄厚的資本。可見,福建海商在中國海洋外貿史上所居的重要地位。

明代福建海商的活動情況,可從月港、廈門、福州三大港窺探一斑。

1.月港:原屬漳州八九都地,外通海潮,內接九龍江淡水,其形如月,故名月港。現為龍海縣海澄鎮。它是明代中後期我國東南沿海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它的興起與福州、泉州不同。明代海禁,私商乃利用月港地理位置,進行走私貿易。明景泰四年(1453),月港的海外貿易開始興起。成化、弘治年間(1465-1505),月港“人煙輻輳”,“商賈鹹聚”,成為黔南一大都會,有小蘇杭之稱。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明嘉靖三十年(1551)置靖海館,設通判。四十五年置海澄縣。隆慶元年,明政府不得不取消海禁,在月港開設洋市。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海外貿易的形勢是禁止不住的。開設洋市後,月港與海外交通更加發展,到萬曆年間(1573-1620)盛況空前。“西方異客,皆集月港”,往返商旅,相望於道。月港的海舶到達東西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但月港貿易的對象主要是東南亞和日本。這與宋元時期的泉州港不同,泉州港貿易的對象主要是阿拉伯國家。每年仲夏至中秋的風汛期,由月港發舶的商船多以百計。輸出貨物以絲綢、布匹,瓷器、茶葉、砂糖、紙張、果品等為主。湖州的生絲、景德鎮的瓷器,也由月港遠銷國外。輸入除傳統香料、珍寶外,大部分是農產品、手工業品和手工業原料。此外,大米也是當時進口貨物之一。到月港的洋船“除貨物外,每船載米或兩三百石,或五六百石”。明代後期,糧食和白銀逐漸成為月港的主要進口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