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沿江潮落又潮漲 一棹風帆到泉漳(1 / 1)

海上明月天地清,

沿江萬裏見潮生。

今宵未遇高風便,

客商扣弦聞濤聲。

福建與江浙之間的海路交通,是閩浙之間重要的貿易通道,福建與浙江兩地均麵臨東海,擁有眾多的港口,較為著名的大港有今屬江蘇的上海、乍浦,今屬浙江的寧波、溫州,以及屬於福建的福州、泉州、廈門等港口。東海位於太平洋西北部,秋冬盛行東北風,春夏盛行東南風,帆船順風而行,一年至少可以往返一趟。不過,明代由於倭寇入侵東南海疆,閩浙二省都實行嚴厲的海禁,雖然沿海運輸不在禁止之列,但也受到多方麵的限製。例如,嘉靖年間閩浙巡撫朱紈即規定了當時的海運船隻不可太大:“其福州等處原編民間賣穀船隻,一麵行查奉何事例,一麵行各寨澳巡司,定以三百石為率,長不過四丈,闊不過一丈二尺,深不過六尺者,許其自便。唯不許假借鄉官名目,亦不許官與編號。如丈尺過此式者,俱限文到半月內報官,一體免罪,估價官買,充戰哨公用。俱要編立字號,大書深刻桅下橫木,以防挪換”。後來,胡宗憲的《籌海圖編》一書也說:“所謂寸板不許下海者,乃下大洋入倭境也,非絕民采捕於內海,販糴於鄰省也。嚴其保甲,令民沿海運糶,則廣浙有無相通,而福民不患於無食矣”。可見,官府雖然允許閩浙沿海港口之間進行貿易,但對船隻的大小有相當的限製,船隻過小,不能進遠海,隻能在沿海港口貿易。於是,官府可以通過控製港口來限製海上貿易。

在這條海路商道上,當時閩浙邊界的沙埕港是重要的貿易港,按照官方的規定,閩浙之間的貨物貿易,都應通過這一港口交換,分別由各省的貨船將其運回。應當說,在嘉靖年間倭寇頻頻入侵的時代,閩浙官方仍能批準這一條例,對保護當時的沿海運輸是有重要意義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倭寇大舉入侵的可能性越來越小,官府對海運的禁令也有所放鬆,尤其是福建方麵,民眾從官方獲得船引是較為容易的:“泉漳二郡商民,販東西二洋,代農賈之利,比比然也。”由於當時的閩商中,有人從海路購取杭州絲綢運到日本出售,所以,當時浙江方麵力主嚴查閩商以防通倭。這說明,當時福建與浙江之間的海道並不十分通暢,而是有很多禁忌。浙江方麵,由於官府嚴禁民間造大船,因此,明末的浙江幾乎沒有大商船。而福建方麵,並沒有這一禁例,因此,當時往來於閩浙之間的商人多雇傭福建大商船運輸。這些大商船可以走遠海航路,也可以到日本,從而成為浙江官府嚴查的對象。在官府管得嚴的時候,福建大商船不得航行於兩地之間。例如,明末因東南海盜再起,浙江巡撫張延登重申不許福建大船直接入浙,“閩浙海運交界之處,名曰沙堤(即沙埕),以限南北。勒令閩船不許過浙,浙船亦不許過閩”;“貨自南來者,如糖、靛、椒、藤諸物,必易浙船以入;貨自北去者,如桃、棗、藥材諸物,必易閩船以出”。總之,當時閩浙間的海運是受到一定限製的。不過,一旦海寇活動減少,政府也就失去了禁止海運的動力。實際上,多數官員對民間貿易是睜一眼、閉一眼,福建大商船進入江浙港口,很少被拒絕。所以,明代閩浙間的海上貿易是十分興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