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治安案件的檔案管理(1 / 3)

一、治安案件檔案管理概述

治安案件檔案,是指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調查與處理過程中形成的,以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記錄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專用文書材料,是公安專業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治安案件的檔案管理,是指對治安案件檔案的分類、立卷、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及銷毀等一係列工作。它不僅是治安案件調查與處理工作的必要補充,而且也是豐富和完善公安專業檔案的重要途徑。

(一)立卷歸檔

1.立卷。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205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則建立案卷。

所謂“一案一卷”,是指把一起治安案件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組織在一起,不管這起案件涉及多少人,也不管對每個人予以何種治安管理處罰,在立卷時,要把這一案件的所有材料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案卷。

2.歸檔。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205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按照立卷原則建立案卷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結案或者終止案件調查後將案卷移交檔案部門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凡按照檔案管理製度向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的案卷,檔案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檢查、驗收,凡不符合規定的,立卷單位或者立卷人要適時補正。接收檔案要逐卷清點,並由交接雙方承辦人在移交目錄上簽字。

根據《公安專業檔案管理規定》的規定,凡立卷歸檔的案卷材料必須齊備,法律文書及定性依據材料要翔實準確。

(二)保管

1.案卷編寫及歸類原則。案卷保管部門,應當按照公安部《公安專業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遵循唯一、合理、穩定、擴充和簡明的原則,對保管的案卷及時進行分類、編號和編目,按照檔案檢索語言,編寫全宗號、類別號、目錄號、案卷號並按照規定排列和存放。

2.治安案件檔案的日常管理。檔案管理部門要做好治安案件檔案的保管工作,除了需要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外,還應當健全檔案庫房管理製度,設置檔案專用庫房和裝具,檔案庫房的建築結構應當堅固適用,並有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鼠、防蟲、防高溫、防輻射等設施。檔案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采用先進的檔案保護技術,延長檔案的壽命,對即將破損和變質的檔案,要及時修複和複製。檔案部門應當定期對專用檔案的管理狀況進行全麵檢查,準確掌握檔案的收進、移出、保管利用和銷毀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檔案的安全。

(三)利用

1.公安機關所屬各單位因工作需要,經檔案形成部門同意,可以查閱本單位的治安案件檔案。經檔案形成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閱該檔案形成部門的治安案件檔案。

2.其他公安機關查閱治安案件檔案的,須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介紹信和查檔人員的身份證明,經檔案形成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方可查閱。

3.非公安機關查閱治安案件檔案的,原則上不予提供,特殊情況應當經檔案形成部門和檔案主管部門共同的上級部門批準。

4.律師或者其他人員查閱公安專業檔案依照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銷毀

根據《公安專業檔案管理規定》的規定,治安案件檔案的保管期限為長期,即16年至50年;對已到保管期限的案卷,到期後,檔案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鑒定。鑒定工作在檔案形成部門負責人的主持下,由檔案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鑒定小組,對到期檔案提出鑒定意見和工作方案,對不需要繼續保存的應當登記造冊,經立檔單位負責人批準後統一銷毀。銷毀檔案時必須由兩人以上進行,實行監銷並由銷毀人在登記冊上簽名,注明銷毀時間。

二、治安案件案卷的整理

治安案件案卷的整理是公安機關對所受理的治安案件在案件結案和終止調查後,對調查和處罰決定、執行等過程中所收集和製作的各種法律文書和定性依據材料進行整理,並根據其性質和作用分門別類地裝訂成冊的一項重要工作。它是治安案件調查與處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治安案件檔案管理和公安業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治安案件案卷入卷文書材料的基本要求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存入治安案件案卷的文書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文書材料。凡是存入治安案件案卷的文書材料都應當是依法製作或者獲取的。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沒有按照法定程序製作或者收集的文書材料,不得存入。

2.治安案件的法律文書及定性依據材料應當齊全完整,不得損毀。

3.必須是真實可靠的文書材料。凡是存入治安案件案卷的文書材料,必須是經過查證屬實的。對那些未經查實或者雖然經過查證但不能確定其真偽的文書材料,一律不要入卷。

4.必須是與本案有聯係的文書材料。凡是存入治安案件案卷的文書材料,必須是與本案事實有關的文書材料,與本案無關的文書材料,不得存入案卷。

(二)治安案件案卷卷內文書的內容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治安案件案卷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受案登記表或者其他發現案件的記錄

2.證據材料

3.決定文書

4.在辦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法律文書

(三)治安案件案卷卷內文書的排列順序

卷內文書材料的排列應當具有一定的科學性和條理性,能夠反映出辦案部門辦理治安案件的全部過程,同時,也應當使卷內文書材料形成一個有機聯係的整體,便於查閱。

根據治安案件辦案實踐及有關規定,治安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順序一般為:

1.卷宗封麵

2.案情說明

3.卷內目錄

4.卷內材料:

(1)調查報告

(2)法律文書:

[1]《受案登記表》

[2]《移送案件通知書》

[3]《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4]《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清單》

[5]銀行代收罰款收據

[6]執行回執

[7]《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書》

[8]《擔保人保證書》

[9]《收取保證金通知書》

[10]《退還保證金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