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治安管理處罰的簡易程序(1 / 2)

一、簡易程序的含義

簡易程序,也稱之為當場處罰程序。它是指執勤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案情簡單、情節輕微、因果關係明確,無需多方查證即能認定違法事實,符合法定處罰種類、幅度範圍的治安案件,不需要經過受案等環節,而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一種法律活動。

當場處罰決定隻能由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行使。

二、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一)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多方查證即能認定違法事實。這是適用簡易程序的前提條件。所謂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般是指執勤人民警察當場所見的違法事實,或者雖不是當場所見,但是執勤人民警察到現場後即能查明違法事實,且違法行為人對此也予以承認,無需在違法行為現場以外對人和事進行調查就非常清楚、確鑿的事實。如果案情複雜,證據不實,當事人對違法事實有異議,則需要適用普通程序進一步查證。

(二)符合法定處罰的種類、幅度範圍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0條的規定,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由此也可以看出,適用簡易程序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是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執勤人民警察“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而不是“必須”。也就是說,當這些條件都具備的時候,隻意味著可以適用簡易程序,是否最終適用簡易程序要由執勤人民警察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來決定。

三、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一)賣淫、嫖娼、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拉客招嫖案件

上述行為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國家法律、法規對其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這些特點決定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需要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調查取證,慎重處理。

(二)賭博案件

包括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案件。此類行為往往涉及賭資和較大數額的罰款,為了防止執法部門受利益驅動濫用簡易程序,謀求不正當經濟利益,因此規定賭博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序,需要適用一般程序進行調查取證,公正、合法地處理。

四、當場處罰的步驟

(一)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表明執法身份,指明其違法事實

1.表明執法身份

這既是法定程序,也是執法規範化的要求。表明執法身份的目的在於通過一定形式使當事人足以了解該人民警察是在代表所屬公安機關履行公務。主要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證件或者公安機關統一的人民警察證。對既不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證件,又無法確認人民警察身份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拒絕辦案人民警察的執法要求。

2.指明違法事實

辦案人民警察在向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證件表明執法身份後,還應當指出其違法事實、擬作出處罰的法律依據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是陳述權和申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