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不予處罰的選擇適用: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4條規定:“盲人或者又聾又啞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1)情節特別輕微的;
(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3)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4)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5)有立功表現的。
(三)從重處罰情節
從重處罰,是指公安機關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種類和幅度內,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適用較重的處罰種類或者在處罰的幅度內選擇幅度的較高限進行處罰。
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0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有較嚴重後果的;
2.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3.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複的;
4.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的情節
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但是,考慮到行為人具有法定的特殊情形,從而實際上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
2.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的。
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本身就是從法律上對行為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予以否定,隻是出於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婦女權益保護的目的,對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實際上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治安管理處罰的具體適用
(一)單處與並處
單處,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隻能給予一種治安管理處罰。並處,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對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給予某種處罰的同時,還可以給予另一種處罰。如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單處和並處的規定有三種情形:一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隻能單處,如第28條;二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單處,也可以並處,如第50條;三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必須並處,如第40條。
(二)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處罰
數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一人實施了兩個以上不同種類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包括不同類、同類不同項、同項不同名等三種情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6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所謂“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行為人出於數個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了數個行為,構成了數種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
分別決定,是指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所實施的數種行為,就其每一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依法進行決定,有幾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就作幾個處罰決定。合並執行,是指將分別決定的治安管理處罰合並起來執行。具體適用時,同種類處罰的數額或者期限相加在一起執行,但是,根據規定,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最長不得超過20日。
應當注意的是,下列幾種情形不屬於數行為,不能按數行為並處情況處罰:
1.連續行為。行為人在一定時間內,連續數次實施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同一種性質完全相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某人在一段時間內多次賭博。對連續行為,應當按一行為屢犯,從重處罰。
2.繼續行為。行為人在一定時間內不間斷地持續實施同一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某人隱匿他人郵件一年半時間。對繼續行為隻能按一行為處罰。
3.想象竟合行為。是指行為人以一個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過失,實施了一種行為,但是,同時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兩種行為名稱。處罰時隻能采取從一重行為處罰原則,即從所觸犯的數項條款中確定法定處罰最重的一項處罰。
4.吸收行為。是指事實上是兩個不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其中一個行為吸收另一個行為,僅僅成立一個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決定處罰時應當遵循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實行行為吸收預備行為的原則處理。
5.牽連行為。是指行為人實施某種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實施的方法(手段)或者結果又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其他行為名稱。這種牽連行為,不應視為兩種行為,在決定處罰時可作為情節來考慮。
(三)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處罰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兩人以上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從主體上看,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
2.在主觀方麵,各個行為人必須具有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3.在客觀方麵,必須是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7條第一款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
四、幾種特殊行為主體的責任
(一)間歇性精神病人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3條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
(二)醉酒的人的法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5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