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閱銷毀命令、銷毀出庫憑證、《殘損人民幣銷毀在途登記簿》《發行基金庫存登記簿》是否按券別、金額真實反映每天的實際銷毀情況。調閱殘損人民幣寄庫憑證、《殘損人民幣銷毀登記簿》《其他實物登記簿》,檢查當日已出庫的殘損人民幣因故沒有全部銷毀時是否填製殘損人民幣寄庫憑證交發行庫寄庫保管,同時在《殘損人民幣銷毀在途登記簿》上真實反映。
調閱銷毀命令、銷毀出庫憑證、殘損人民幣銷毀表、《殘損人民幣銷毀在途登記簿》《發行基金庫存登記簿》、發行基金賬,檢查殘損人民幣銷毀表是否分版別一式三份經銷毀點、銷毀專職督察員及有關人員蓋章後,一份交發行部門做銷毀出庫憑證附件,一份做發行會計記賬憑證附件,一份上報分支行以備查詢。
(三)貨幣發行會計核算的審計
(1)檢查是否按照發行業務自成係統,專列科目,單獨進行核算,分級管理,不納入人民銀行統一會計科目核算的原則建立健全賬務,並有專人負責。
(2)檢查憑證的填製、賬務記載是否及時、正確、完整,賬款、賬實是否一致;與會計部門賬表有關科目發生額是否相符,有無錯亂現象,是否建立了複合製度。
(3)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真實地上報“發行基金對賬單”“發行基金券別季報”“代總庫保管發行基金券別季報”等報表。
(四)貨幣發行與回籠情況的審計
(1)檢查貨幣發行部門是否認真堅持執行金融機構辦理存、取款必須在人民銀行開立存款戶的規定。
(2)檢查對金融機構辦理現金交存和支取業務是否堅持第一營業日內隻能有一次的原則(交存損傷票幣不受此限)。檢查各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貨幣發行部門交款時,是否填寫現金交款單,交存的現金是否按出納製度規定進行複點,是否按損傷票幣挑剔標準進行挑剔,並分別按完整券和損傷券捆紮,加貼本行封簽。
(3)檢查是否對金融機構核定了年度現金用款計劃,金融機構是否在月前5日內向開戶人民銀行報送券別的月度用款計劃,並據此辦理業務。
(4)檢查各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貨幣發行部門支取現金時,是否憑現金支票,並經會計部門審查記賬、簽章後,才予以辦理。檢查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的人民銀行是否建立業務庫,業務庫向發行庫辦理現金交存、支取,是否按規定手續辦理,並控製在業務庫周轉限額以內。
(5)檢查發行庫是否發生貨幣發行與回籠業務的當日,及時上報上級行。月度“發行基金對賬單”是否與會計部門“發行基金往來”科目發生額核對一致,並經會計部門蓋章後逐級上報上級行。
(6)檢查發行庫是否按月將本地區月末投放和回籠差額及現金計劃對照考核,並將考核情況及存在問題及時報告上級行。
(五)發行庫庫房管理情況的審計
人民幣發行庫(簡稱“發行庫”)是人民銀行為國家保管人民幣發行基金的金庫。
1.庫房管理製度的審計
(1)檢查發行基金調撥是否嚴格執行預留印鑒的辦法,預留印鑒是否妥善保管;檢查發行庫是否認真執行發生出入庫業務必須當日結庫,保證賬款相符;檢查發行庫是否嚴格執行三人管庫,同進同出製度。
(2)檢查發行庫是否建立檢查製度。是否定期、不定期對本行和轄區內發行庫進行檢查;年終發行庫負責人是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查庫;查庫手續是否齊備,查庫記錄是否完整,查庫人是否簽章。
(3)檢查發行庫房的賬、表、卡是否按規定設置,及時登記、認真填報,檢查庫房內有無存放個人物品。
2.庫房保管的審計
(1)檢查發行庫款與發行會計賬餘額是否相符,有無折條抵庫、挪用庫款的情況。
(2)檢查發行庫存現金是否按完整券、損傷券分券別排列堆放,檢查各類現鈔的箱包封簽是否完整無缺;檢查回籠券是否未經點整即入庫的現象;檢查庫內存放的現鈔有無黴爛、蟲蛀鼠咬等現象。
(3)檢查保管的金銀、有價證券等是否視同發行基金做到分別立賬、賬實相符,出入庫是否按發行基金出入庫手續辦理。
3.庫房設置的審計
(1)檢查庫房設置地點位置是否適當。
(2)檢查庫房的安全保衛工作是否嚴密,是否堅持值班製度,武器配備是否完好,是否指定專人保管。
(3)檢查庫房的防火、防盜、通風防潮等設備情況是否完全、良好,有無年久失修、漏電、漏雨、毀壞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