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保險業務的種類
財產保險是保險業中的重要險種之一,亦稱為“損害保險”。它是以保險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和責任為保險標的保險。財產保險既承保財產本身的直接損失,又承保財產損失引起的其他風險和間接損失。按財產保險標的不同,可以將財產保險劃分為: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機動車輛保險、船舶保險、航空保險等);工程保險(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船舶建造保險、科技工程保險等);農業保險(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等);責任保險(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保證保險(如履行保證保險、忠誠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如出口信用保險);其他保險。
在保險實務中,為了分清保險賠付的範圍和責任,一般將財產劃分為以下三種:
(1)可保財產,即指投保人隻要是在可保財產範圍內向保險人投保,保險人一般不能拒保的財產。
(2)特約承保財產,即指保險人與投保人經過協商,並附加一定條件而承保的財產。這些附加條件可以是適當增加保險費,或規定該財產必須具備一定安全措施才能承保等。
(3)不保財產,即指保險人不予承保的財產。這類財產或者不屬於一般生產資料和商品,如土地、森林、草原、礦藏等;或無法確定價值,如文件、賬冊、圖表等;或不是實際物資,如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等。
財產保險的範圍和內容是可保財產。它是保險機構在保險條款中規定的可以接受承保的財產。
二、財產保險業務遵行性審計
(一)展業承保的調查與計劃審計
展業承保就是保險人接受了要保人的投保,簽訂保險合同,承擔保險責任的行為。承保工作是保險業務活動的基礎,承保工作如何,不僅決定著保險業務收入也牽連著保險理賠支出。因此,做好展業承保工作問題與防災防損的調查,加強展業承保與防災防損計劃審計工作是很重要的。
對承保工作中的問題作審計調查時,首先,應對現有險種的收益率、賠付率、費用率、占用人員情況等進行檢查,分析虧損的原因。提出改進的目標與對策。其次,要檢查被審單位的承保工作,是否朝著承保製度規範化、風險調查詳細化、費率檔次多樣化、控製措施靈活多樣化的方向發展。第三,要檢查是否已建立開展新業務的可行性調查製度,是否對業務的自身效益、社會效益、發展潛力、內部管理能力、人員占用和理賠定損等諸因素進行了詳細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論證。
防災防損的調查、計劃與有效性測試時,主要檢查的內容有:首先要對防災防損工作進行調查,調查內容涉及有無把防災防損工作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堅持開展下去,並及時把各項預防措施落實在災害事故發生之前,及早發現隱患、早改進,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保險標的損失,對防災防損重點是否建立檔案記錄它們的生產、安全管理情況,記錄它們發生事故的處所以及防範措施;其次要作出防災防損計劃安排,防災防損部門應根據承保業務的種類、數量、被保險人或財產所在地區、特點等,全麵地並有重點地擬出當期防災防損項目計劃,並與會計部門一起擬定相應的經費開支計劃,並經審計部門加以審核。審計部門應定期進行考察,其內容有防災費的使用,是否做到有計劃並專款專用,有無挪用防災費的使用是否經過規定的程序審批、會計部門監督檢查其開支情況,防災費是否按規定比例提取,有無多提或少提。
而對展業計劃的審計,主要是對為廣泛組織和爭取保險業務而發生的各種宣傳費支出進行的審計。展業計劃包括業務計劃和經費預算方案。業務計劃由計劃部門負責製定,經費預算方案由計劃部門會同會計部門有關人員協商製定,審計部門應加以審核和考察,定期不定期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和經費開支情況,從而掌握展業工作進程及其成本支出情況。
(二)保險費率規章及其條款製定的遵行性審計
保險費率規章及其條款是保險機構組織保險費收入、進行合理賠付和建立保險準備基金的基礎。一般較大險種的費率規章及保險條款由保險總公司或省公司統一製定,地區性險種,多由舉辦公司自行製定。這項審計的方法,主要是運用審閱、計算、分析和核對。具體審查內容有:
(1)審查淨費率中預估賠付率的計算依據資料,即危險不定性的資料是否真實可靠、是否充分,具體運算過程和計算數據是否正確。
(2)審查穩定係數的運算和計算是否正確,確定的幅度是否合理。
(3)審查附加費率構成內容是否合法、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確定幅度是否合理。
(4)審查毛費率的計算是否正確。
(5)審查費率及取費標準的製定是否符合公平合理、保證保障、相對穩定和促進防損的原則。
(6)審查保險合同基本條款:內容是否詳盡具體,用語是否完整明確;保險責任的用詞概念是否準確;各項附加條款有無文義不清、用詞混亂模糊等現象。重點審查是否有可能影響保險雙方權益或引起經濟糾紛問題的發生。保險責任是否與保險費率(或取費標準)計算的依據基本一致,有無任意擴大或縮小保險責任,影響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權益的問題。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的概念是否準確,有無相互矛盾問題。審查條款中是否貫徹以防為主的原則,有無對保險標的進行防災、防損和安全工作的規定。
(三)保險單議定內容審計
保險單完整記載了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保險單記載的內容是合同雙方履約的依據,應是審計的主要內容。這項審計,由於審計期間與保險有效期的差異,應以有效期保險單為主,在方法上宜采取抽樣和核對計算。
1.保險標的保險額的審計
(1)審查承保標的名稱概念是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承保範圍。不符合規定承保範圍的項目,是否要剔除並加以注明。
(2)審查保險金額的確定,是定值還是不定值,是估計數額還是賬麵數額,是原值還是淨值。是否注明保額數據的來源,是否有據可查。
(3)審查人身險的被保險人、受益人,健康狀況、年齡和保期等是否填寫完整、清楚,是否符合規定承保範圍。
2.費率使用及保費計算的審計
(1)審查費率使用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為完成任務采用高費率以增加保費,是否有不正當的使用優惠費率、浮動費率以及該加費率而不加的問題。
(2)審查減成費率的使用是否合理,減成幅度是否符合規定,是否經過批準。
(3)審查保險費的計算是否正確。
(四)實務手續及單證內控製度的審計
保險機構的業務活動都表現為貨幣資金的收付活動。承保業務收入是否合規、正確、及時地體現財務收入,在具體實務手續製度的執行上是十分重要的。主要審計方法宜以業務日結單為準,同時核對保單(或批發單)和投保單。
1.保險單與投保單核對審計
(1)審查是否每份保險單都有投保單,投保單內容的填寫是否齊全,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費率、起訖日期是否清楚,有無特別約定,訂正部分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2)審查保險單的各項內容是否與投保單完全一致,特別約定有無變動。
(3)審查保險單實際簽發(出單)日期與保險責任的起訖日期、間隔日期是否符合內部控製製度規定,間隔時間長是什麼原因,間隔期間有無保險責任危險發生,是否提前了保險起期,如當日簽單當日賠款的情況,騙取賠款。是現金收費還是結算收費業務。有無采取手段利用間隔期間占用或套用資金的可能。
2.保險單和批改單編號的審計
(1)審查同一險種的保險單和批改單的分別編號是否順序並連續,是否有空號、補號或加號情況發生,造成的原因是否合理。
(2)審查補號或加號保險單或加保批改單有無保險責任損失發生,是否有先出險後保險(或加保)的可能。
(3)審查空號作廢保險單是否按規定歸檔保存。
3.保險單與業務日結單核對審計
(1)審查“兩審”的各項的內容是否完全一致。
(2)審查已簽發保險單,有無未入業務日結單,或非法截留收入的情況;有無早簽好保單長期間隔作入業務日結單情況,並查明原因。
(3)審查已作入業務日結單的保費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賬。
4.保險費率或保險金額變動的批改單審計
(1)審查有無被保險人的申請,變動的依據是否充分、合法、合理;費率增減變動是否符合規定。
(2)審查批發文意是否正確,增減保險金額、有效保險金額和加減收退保險費的計算是否正確。
(3)審查已簽發批發單是否全部寫入業務日結單,有無舞弊截留保費收入或其他違規違紀問題。
5.收取現金保險費的審計
(1)審查收取的現金保險費是否按規定及時交到財務現金管理部門;有無建立保險單分戶清單。
(2)審查內部現金保險費收入控製製度是否完善,有無漏洞、有無被占用或其他違紀問題發生的可能。特別是審查空白保險費收據(包括印有“保險單代收據”字樣的保險單)以及保險費收據用印等製度規定與管理是否嚴密。
6.續保無賠款優待(獎勵)憑證編製的審計
(1)審查內控製度是否嚴密,無賠款的確定除以賠款批單為依據外,有無定期分險逐筆與財務賠款支出核對製度,有無核對記錄。
(2)審查續保無賠款優待是否按應有控製製度執行,有無不符合優待規定的優待支付,有無超出規定比例的支付。
7.單證內控製度遵行性審計
單證內控製度遵行性審計,除結合基本實務手續審計外,還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審查空白未用各種保險單和保費收據是否設有專人保管、登記,收、發、存是否手續完備,是否記錄準確無誤,賬實相符。
(2)審查業務領用各種保險單和保費收據是否有專人保管、記錄,領、用、存是否定期核實,做到不錯、不丟、不亂,作廢的保險單和保費收據是否逐頁加蓋“作廢”戳記,專人保管並登入核實記錄。
(3)審查保險費和保費收據是否有兩枚以上印章並各有專人分管及用印,保險單公章是否由業務負責人對“兩單一據”(業務日結單、保險單和保費收據)審核後用印,保費收據的財務專用單是否由財會分管人員對“兩單一據”審核無誤後加蓋。
(4)審查已簽用有效的保險單副本,是否由業務人員以業務日結單留底做目錄,按編號順序統一保管。
(五)承保業務計劃執行情況審計分析
國務院有關文件指出,保險是國家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的一個好辦法。保險機構收入計劃完成好壞,對這一手段的實施有著重要影響。因此,應對承保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具體審計方法應檢查本期完成計劃情況,以及與上年同期完成計劃情況進行對比,同時結合財務、業務、統計有關資料進行分析。
(1)承保業務保費收入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審查:各主要險種保費收入計劃完成情況,非主要險種保費收入計劃完成情況和承保計劃具體措施落實情況。分析對比保費收入升降的主要原因,總結執行計劃的經驗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