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過渡性資金的審計(3 / 3)

(四)應繳稅金的審計

應繳稅金是金融機構在一定時期,按稅法規定計提應向國家繳納的稅款,在提取以後、交付以前形成的一項負債。金融機構應繳納的稅款有: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所得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凡應繳納的各種稅金,在會計核算上都要通過應納稅金科目處理。檢查時應注意各項稅款的計提是否正確,是否在規定的科目中列支,有無錯列的情況;應繳稅金是否及時繳納,有無拖欠稅款或偷稅、漏稅等情況。

(五)應付利潤的審計

應付利潤是金融機構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包括應付國家、其他單位及個人投資者的利潤。根據規定,金融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協議和合同,按時計算和支付投資利潤。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檢查其是否按規定的利潤分配順序來分配利潤,應付利潤的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多提多分的情況。

(2)檢查應付利潤的支付情況。檢查實際支付的數字與計提的數字是否一致,有無弄虛作假,少給投資者分配利潤的情況,利潤是否按規定付給了投資者,有無借分配利潤的名義轉移利潤的情況。

(六)其他應付款的審計

其他應付款是指金融機構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包括職工未按期領取的工資、應付暫收上級單位和所屬單位的款項、應付退休職工的統籌退休金、待處理出納長款、待處理錯賬、清算退票以及其他應付暫收款項,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與預算調節基金也屬於其他應付款的內容。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是否嚴格控製其他應付款的列賬範圍,是否是正常業務引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

(2)其他應付款有無確切的付款對象,有無虛構債權人、虛構債務,以及截留收入隱藏在該賬戶中的情況,必要時可對大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付款進行函證。

(3)是否經常對其他應付款進行清理,保證償還,對長期不清的應付款項,應查明原因,無法支付的款項應及時轉入營業外收入。

三、預提費用的審計

預提費用是金融機構在權責發生製下,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種費用。如預提的租金、保險費、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預提費用的提取是否合理。預提費用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檢查每個種類是否確實需要,是否符合收入與費用相配比的原則,並結合費用計劃檢查預提費用的預提依據,預提的期限、數額、計算等是否正確,有無多提、少提或隨意預提的情況,或已經預提,但在發生時又重複計入成本,將預提費用作為調節損益的一個手段的情況。

(2)預提費用的使用是否正確。檢查預提費用的使用是否經過了一定的審批手續,與預提費用的目的是否一致,與費用計劃是否有差異並分析差異形成的原因;檢查差異的會計處理是否得當,如果已預提的數字小於實際支付數,其差額應計入成本,如果預提數大於實際支付數,多提的費用應衝減成本;檢查有無長期隻提不付,久懸賬而不結,造成成本和利潤不真實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