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辦儲蓄手續費按代辦儲蓄存款年平均餘額1%~2%之內控製使用。主要用於:支付代辦勞務費、對代辦人員的表彰、獎勵以及按規定支付的其他費用。應付代辦手續費一律以代辦單位(或人員)吸收儲蓄存款的上月平均餘額為基礎劃分檔次,分檔計付,控製比例隨餘額的增加相應遞減。在計算代辦儲蓄平均餘額時,應扣除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代辦單位的儲蓄業務中從事吸儲、複核和管理工作應分攤的儲蓄存款餘額。
(2)其他業務手續費按規定的標準掌握支付。例如:代辦放款手續費,按實收利息金額的10%以內計付;收回已核銷的貸款,由各金融機構省以上管理單位在收回本息金額的5%以內具體規定;代辦保險業務手續費,應按保費收入的規定比例控製使用(國內險種業務按5%,涉外險種業務按4%等)。
(四)營業費用的審計
營業費用是指金融機構在業務經營及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該費用的內容多、範圍大、政策性強,是財務管理和財務審計的重點內容。審查時可按費用項目(即營業費用科目明細賬)逐戶、逐項審查,也可按費用的性質,分為個人費用、公用費用和業務性費用等分類進行審查。
1.對個人費用支出的審計
個人費用是指職工工資、勞動及待業保險費、勞動保護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等用於個人方麵的費用支出。審計時,主要檢查各項個人費用支出是否按規定如實列支,如職工工資是否根據企業勞動工資計劃和有關政策規定發放,有無擴大工資範圍,擴大工資開支標準等問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是否按規定比例計提和使用,有無多提、重提、先用後提等情況。
2.對公用費用支出的審計
公用費用是指外事費、安全防衛費、車船燃料費、取暖費、水電費、差旅會議費、宣教費、低值易耗品購置費、修理費、谘詢費、綠化費和公雜費等費用支出。檢查時,主要看各項公用費用是否按規定正確列支,有無私自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鋪張浪費、變相發放錢物、擠占成本等情況。
3.對業務性費用支出的審計
業務性費用是指業務招待費、電子設備運轉及科研費、業務宣傳費、會計出納費、印刷及用品費、鈔幣運送費、郵電費、租賃費、資產攤銷費和稅金等各項費用的支出。檢查時,主要看是否按規定如實列支,有無弄虛作假、巧立名目、變相列支等問題。如業務招待費的實際發生額是否突破控製比例;業務宣傳費是否在規定的比例內掌握使用;其他費用的列支是否真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錯記、漏記和多計等問題。
4.對彙兌損失的審計
彙兌損失是指金融機構進行外彙買賣和外幣兌換業務而發生的損失。審查時,主要看彙兌損失的計算是否真實,損失的原因是否清楚,賬務處理是否正確,有無虛假支出,未經追查或未經批準,亂列項目,擴大成本的問題。
(五)其他營業支出的審計
其他營業支出是金融機構在辦理金融業務時,發生的不屬於上述成本內容的各項營業性支出。包括固定資產折舊、呆賬準備金等。審計時應注意列支範圍及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具體包括:
(1)固定資產折舊支出。要檢查計提折舊的範圍是否正確;提取折舊時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年限、淨殘值率各要素的確定是否正確;計提折舊的方法是否正確,是否堅持了一貫性原則。
(2)對呆賬準備金進行檢查時,應注意一般呆賬準備、專項呆賬準備、特種呆賬準備是否按規定比例進行提取,提取的呆賬準備金是否計入了當期損益。
五、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審計
營業稅金及附加是指金融機構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金融機構的營業稅是按照各項營業收入(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除外)與其他營業收入之和及規定稅率計算後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是按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與規定的稅率計算後繳納的附加稅。其審查要點可分兩方麵進行:
(一)對營業稅的審計
審查時,主要看被審計單位是否根據全部營業收入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解繳,有無轉移營業收入,計算錯誤,少繳、錯繳或不按時解繳的情況。
(二)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審計
審查時,主要看被審計單位是否都是以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與營業稅同時繳納,其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健全,有無錯繳、漏繳等情況。
六、營業外支出的審計
營業外支出是指與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淨損失、處置無形資產淨損失、結算賠款支出、抵債資產保管費用、處置抵債資產淨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出納短款損失、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審計的重點內容主要為以下三項:
(一)出納短款支出的審計
首先,要確認短款支出是否屬於按出納製度規定,並經批準核銷的出納短款。判別出納短款的原因是外部還是內部,分析是技術性原因還是竊取貪汙。損失款項必須在明確肯定上述性質的前提下,才符合核銷的條件。
其次,對已報損的款項要審核是否在各級核批權限內,手續是否齊全。
(二)非常損失支出的審計
非常損失款項一般指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按規定批準支出的款項。首先,要檢查其是否落實了經濟損失的具體原因,並追究其直接責任者及主管人員的責任;其次,報損款項是否符合資金和財產多缺處理的權限。另外,除客觀原因外,主觀上是否為防止類似事件發生積極采取措施。
(三)結算賠款支出的審計
檢查時,要注意此項支出是否屬於被審計單位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過程中,按支付結算製度規定經批準賠款的款項。要依據賠償的書麵材料,查其是否屬於該金融機構賠償的範圍。審批賠償是否按規定權限,賠償款項是否確實轉入了客戶的賬戶。如屬於製度不健全和操作中的漏洞,應檢查是否已采取了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