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資產負債風險性指標審計(1 / 3)

銀行經營與一般工商企業經營不同,其自有資本所占比重要小,主要依靠吸收客戶存款或對外借款用於貸款和投資。在資金運用過程中,由於可確定的和不可確定的種種因素,存在著拖欠風險、利率風險等。如果本息不能按時足量收回,必然會削弱流動性乃至喪失銀行的清償力,危及銀行本身的安全。所以堅持安全性原則,力求避免或減少各種風險造成的損害,曆來都是銀行管理當局、金融監管當局和審計機構高度重視的事情。

銀行的經營麵臨著信用風險、利率風險、資本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風險等諸多風險。這些風險通常都與銀行資產負債表內外業務有關,因此,將其統稱為資產負債風險。由於衡量銀行的安全性,主要是看經營麵臨的風險程度,即資產負債的風險程度。所以,安全性審計就是資產負債風險性審計。衡量銀行資產負債風險程度的指標主要有:資本風險比率、資產風險比率、負債風險比率、利率風險比率和固定資本風險比率。

一、資本風險比率指標的審計

一般說來,商業銀行的資本即為自有資金,它代表著對銀行的所有權,可以彌補資產損失和經營虧損,在銀行損失和銀行安全之間起著一個緩衝帶的作用。銀行資本越充實,其安全性越好。但是資本比例增大,則銀行資本贏利就會減少,所有者利益就要受損。為此,商業銀行應保持一個合適的資本量。資本風險比率就是用來衡量銀行資本與資產負債風險預期程度相對是否充足的一個尺度。常見的資本風險比率有:資本與資產比率、資本與貸款比率、資本與存款比率、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

(一)資本與資產比率審查

資本與資產比率是把銀行資本與全部資產進行對比,表明銀行自有資本對其資產的覆蓋程度,它既反映銀行獨立性的大小,又反映銀行承擔風險的能力。其計算公式為:

資本與資產比率=資本總額/資產總額×100%

一般來說,該比率越高,說明該銀行比同類銀行這一指標較低的發展有可能更快一些,其抵禦風險承受風險損失的能力也越強,存款人利益更有保障。但是,比率過高也是不正常現象,反映銀行經營方式不佳,借貸業務等金融業務開展不理想。該比例最低應為5%左右,否則會使資產調度餘地過小,風險太高。所以,對該比率指標進行審查時,首先調閱資產負債表等資料,複算資本總額與資產總額數據是否真實準確,然後分析資本與資產比率是否過高或過低,並針對比率過高或過低現象提出整改建議。

(二)資本與貸款比率審查

資本與貸款比率是將資本與貸款相比,反映銀行承擔風險的能力。對銀行來說,貸款利息收入是主要贏利來源,但貸款特別是對工商企業貸款的違約風險是隨時存在的,而銀行資本則在某種程度上可以作為一種緩衝力,緩解損失和安全之間的矛盾。國際上一般認為該比率在15%左右為宜。其計算公式為:

資本與貸款比率=資本總額/貸款總額×100%

對該比率指標進行審查時,除了根據資產負債表相關數據複算資本總額和貸款總額外,還要審查該比率指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檢查是否存在虛增資本和人為調整貸款數據的現象。

(三)資本與存款比率審查

資本與存款比率是將銀行資本與存款聯係起來,反映銀行對存款的清償能力。保持合適的比率,可以防止銀行存款的無限增長導致負債過重,鼓勵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量,提高自身支付能力,加強安全防範。其計算公式為:

資本與存款比率=資本總額/存款總額×100%

一般認為,該比率達到10%為宜,低於10%表示資本量不足。所以對該比率指標審計時,應以10%為評判標準,審查比率指標是否低於10%,是否存在信用極度膨脹和經營風險。該比率的下降,通常被認為是信用極度膨脹和經營風險的信號。

(四)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的審查

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是將銀行資本與風險資產聯係起來加以考察,風險資產越多,要求的資本量也越多。根據《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監控、監測指標》規定,該比率分為資本充足比率和核心資本充足比率兩個指標,其計算公式為:

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附屬資本-扣除因素/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

公式中,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附屬資本包括呆賬準備(呆賬準備、壞賬準備和投資風險準備統一合稱為呆賬準備)和五年期以上的長期債券。

扣除因素包括在其他銀行資本中的投資,已在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已對工商企業的參股投資,已對非自用不動產的投資和呆賬損失尚未衝減部分。

風險加權資產,即按風險權數計算出的資產,它反映該項資產的風險程度。風險權數按資產風險程度設定,資產種類不同,風險程度不同,因而風險權數也不同。商業銀行資產可分為資產負債表內資產和資產負債表外資產兩大類。其中,表外資產項目有可能隨時轉換為表內資產項目。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表內資產項目分為六類,相應設六個風險權數:0%、10%、20%、50%、70%和100%;表外資產項目為十二類,相應設置四個信用轉換係數:0%、20%、50%和100%。對表內資產項目和表外資產項目均按其相對風險予以加權,計算公式為:

表內風險加權資產=表內資產×風險權數

表外風險加權資產=表外資產×信用轉換係數×表內相同性質/資產的風險權數

中國人民銀行依據《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4%,五年期以上長期債券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因此,在對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進行審計時,首先要認真分析審計前已掌握的資產負債表等資料,了解資本構成、風險資產的種類、表內和表外資產的結構,對該比率指標的計算結果進行初步核實。其次,調閱被審計銀行的所有者權益分戶賬,風險資產餘額表、資本充足率計算表以及資本充足率對外披露說明,進行總賬和分戶賬核對,查清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方法是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各項總賬餘額是否與明細賬餘額相符,資本的扣除項、風險資產的計算是否準確。再次,根據審計要求,並考慮資產質量、財務狀況、資產負債結構、管理能力和業務發展前景等因素,以監控指標比率8%和4%為標準,對被審計銀行的資本充足狀況作出評價。最後,通過與管理層的會談,調閱資本預算、增資擴股計劃、股東大會關於分紅的決議等資料,審查資本結構是否合理,利潤分配政策和分紅派息方案是否適當,是否能夠根據資產增長和新業務的風險維持充足的資本,是否能夠采取各種方式來擴充資本,融資渠道是否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