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金融審計風險(1 / 2)

金融審計風險是指財務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也就是說被審計金融企業有過錯(如:重大風險隱患、舞弊)、存在問題,雖然審計但沒有發現,而下不恰當的審計結論,沒有發現是因為審計人員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或沒有相應的專業水平。可見審計風險是審計行為中本身的風險,它不同於金融企業經營活動中內在的風險,但源於被審計金融企業的內在風險(如:被審計金融企業不存在風險和其他舞弊問題,就無所謂審計風險)。審計人員通過恰當地運用審計方法和程序,發現被審計金融企業客觀存在的風險,並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和意見,被審計金融企業管理當局根據審計報告和意見所提出的重要信息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以消除風險。所以,金融審計工作在降低本身風險的同時,客觀上也化解和防範了被審計金融企業的經營風險。

一、金融審計風險的要素

金融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製風險和檢查風險三個基本要素。所謂固有風險是指假定不存在相關內部控製時,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可能性。控製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雖產生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內部控製防止、發現或糾正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指某一賬戶或交易類別,單獨或連同其他賬戶、交易類別產生重大錯報或漏報,而未能被實質性測試發現的可能性。

在金融審計風險三個構成要素中,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與被審計金融企業內部控製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有關,審計人員通過研究和評價被審計金融企業的內部控製,可以對被審計金融企業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高低作出評估。在此基礎上,審計人員可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以便將檢查風險以及總體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

二、金融審計風險三要素之間的關係

固有風險、控製風險和檢查風險的相互關係可以從定性和定量兩方麵加以分析。

從定量的角度看,根據概率論原理,審計風險三要素的相互關係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製風險×檢查風險

或AR=IR×CR×DR

根據上述公式,在既定的審計風險下,檢查風險可計算如下:

檢查風險=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製風險

或DR=AR/IR×CR

從定性角度看,審計風險三要素的相互關係是:檢查風險與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綜合水平之間存在著反比關係。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綜合水平越高,審計人員可接受的檢查風險水平越低,反之亦然,也就是說,當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綜合水平較高時,審計人員必須擴大審計範圍,將檢查風險盡量降低,以便使整個審計風險降低至可接受水平。反之,如果被審計金融企業內部控製行之有效,固有風險和控製風險的綜合水平較低,即使檢查風險高一點,總體審計風險水平仍然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