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用獎勵的方法激勵下屬辦事是非常有用的。當然,這種策略最好是用在公司運營不佳的時候,否則公司賺得盆滿缽滿,再用這種方法來激勵下屬,就隻能適得其反。
會授權,不事事躬行
領導,顧名思義,就是帶領、引導的人。領導的職責就是對潛在資源進行開發,對現有資源進行協調分配。
事必躬親的領導不是一個高明的領導,一個好領導懂得將權力下放,懂得將具體工作交給下屬去辦,懂得自己應站在一個高度上統籌全局。
《呂氏春秋·李賢》提出兩個達到“治之至”的方法:宓子賤和巫馬期先後治理單父,宓子賤治理時每天在堂上靜坐彈琴,沒見他做什麼,把單父就治理得相當不錯。巫馬期則披星戴月,早出晚歸,晝夜不閑,親自處理各種政務,單父也治理得不錯。兩個人兩種治法,一則事不躬親,一則事必躬親。
事不躬親是“古之能為君者”之法,它“係於論人,而佚於官事”,是“得其經也”;事必躬親是“不能為君者”之法,它“傷形費神愁心勞耳目”,是“不知要故也”。前者是使用人才,任人而治;後者是使用力氣,任力而治。前者是使用人才,當然可逸四肢,全耳目,平心氣,而百官以治;使用力氣則不然,敝生事端,勞手足,煩教詔,必然辛苦。
前人的這套說法今天仍有意義,其道理仍沒過時。領導的任務就應當是統領全局,抓緊大事,而不應將精力耗在細枝末節之上。細微之事可以交由下屬去處理。如果所有的人都去處理細節,那麼領導的作用又體現在何處呢?
《貞觀政要》記載:貞觀四年,唐太宗問蕭瑀:“隋文帝是什麼樣的君主?”蕭瑀回答說:“約束自己,符合禮儀,勤勤懇懇、不怕辛勞地思考治國。每次坐朝理事都很認真,有時到太陽西斜還不休息。凡五品以上官員,他都召見賜座,與他們一起共商國是,忘記吃飯時間,侍衛未得下牙,隻好立駐傳餐而食。雖然他的品性不算仁慈明智,也稱得上是個奮發有為、想把國家治理好的國君。”
太宗說:“你隻知其一,不知其二。隋文帝這個人性格過於審細,而且不明事理。內心不明就察覺不出自己的過失,過於審細就會對人疑慮多端。他是欺負孤兒寡母而得天下的,所以不會有心虛之意,而對臣子的意見特別敏感,使得他整日疑慮重重,不肯輕易信任文武百官,事無巨細都要親自決策處理,雖然勞費精神、辛苦形體,終不能把所有的事處理得合情合理。朝中大臣既知他的心意,也就不敢直言勸諫。宰相以下官員,隻是奉承順旨罷了。我的看法就不這樣。天下這麼大,舉國之內人口這麼多,每天發生的事千頭萬緒,要不拘一法,靈活處理,凡事應文武百官商議,宰相認真籌劃,對於所要處理的事,能做到穩妥、便利,才可以呈奏施行。怎麼能把一天中需要處理的許許多多事情,讓一個人思考決斷呢!況且一天處理10件事,可能有5件出偏差,處理對的當然好,處理不對的怎麼辦呢?如此夜以繼日,錯誤可能會更多。哪比得上廣泛任用賢士良才,為自己分憂,為國謀福呢?於是命令所有官署,如果詔敕頒發下去有不穩妥或不便施行的,必須堅持己見上報,不能順從旨意,隨即施行。一定要盡到臣子的責任。
唐太宗這番話,體現了無為的用人原理。老子說:“治大國若烹小鮮。”煎炸小魚,需小心翼翼,不能急躁,不能經常翻動,一翻動就不能保全,小魚就會碎得不成形。所以,在帶領團隊做事時,必須走出事必躬親的誤區。你的身邊有許多的組織成員,他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優勢和強項,而你並非全知全能,為什麼不把工作交給最合適的人去做呢?這樣既發揮了組織成員的長處,激發了他們的積極性,又能出色地完成任務,可謂“一舉多得”,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