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不管是曾國藩的“仁”或他的“刑”,都有鮮明的階級性。他強調要“分別良分”,把“民”分為“良民”、“莠民”或“奸民”兩大類,認為“民可愛,奸民不可愛”。他分別良莠的標準是什麼?是禮。言行符合禮的,是良民;否則便是美民。換句話說,遵循封建的道德標準,言行有利於鞏固封建等級製度的人,是良民;否則便是莠民。懦家的傳統是X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苟子·富國》說得更具體:“由士以上則必以禮樂節之,眾庶百姓則必以法數製之。”曾國藩正是如此,他對地王階級及其知識分子大講其“仁”,而對勞苦大眾——即他所謂的“旁民”、“奸民”從來不是教養他們“道德”,並對他們使用“禮”,而是“同時對他們使用刑罰”,加之以刀槍。曾國藩被稱為“中興名臣”。何謂“中興”?中興便是“複禮”,便是恢複和鞏固滿清王朝業已衰敗的政治、綱紀和等級製度。而他達到“複禮”、實行“禮治”這一目的的手段,主要是“刑”,即對準風起雲湧的農民運動的參加者,舉起白晃晃的大刀,堆起血淋淋的屍體。
而且,縱觀曾國藩一生的行事,也並不是時時處處都以誠為原則的,這最明顯地體現在攻破天京後縱兵劫掠和處死李秀成年兩件事上。天京攻破後,禦史賈鐸在京城中發難,奏請朝廷命曾國藩等將太平天國的金庫查明,報部備撥。這是對曾氏兄弟極為凶狠的一著,使他們幾無招架之力。無疑,太平天國的大量金銀珠寶,在幼天王等倉皇逃命的時候,是不可能悉數帶走的。湘軍人城後,或者對這些積存已搶劫一空,再也無法“報部備撥”;或者雖尚有劫餘,卻不願上繳,擬更飽私囊。不管是哪種情況,如果真相大白,曾氏兄弟不但功被過抵,而且聲名俱裂。七月十一日,清朝廷根據賈鋒的奏折,在延寄中指責曾氏兄弟說:“曾國藩以儒臣從戎,曆年最久,戰功最多,自能慎終如始,永保勳名。惟所部請將,自曾國荃以下,均應由該大員申儆,勿使驟勝為驕。庶可長承恩眷。”這話中之話,言外之意,路人皆知。但是,對賈鐸的指控,確又無暇可擊,連曾國藩自己在奏折中也說:“克複老巢,而全無財貨,實出微臣意計之外,亦為從來罕聞之事。”但是,曾國藩一則說:“乃十六日克複以後援殺三日,不逞他顧;偽宮、賊館一炬成灰”;二則偽造李秀成的口供,說“昔年雖有聖庫之名,實係洪秀全之私藏,並非偽都之公帑”;三則說,令湘軍將士將所括金銀退出,則“所抵之餉無幾,徒損政體而失士心”。曾國藩所指陳的這三點,破綻清晰都是不值一駁的。幸而,清朝廷此時因不願與曾氏的關係弄得太僵,才在七月二十三日的廷寄中說:“逆擄金銀,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今據奏稱,城內並無賊庫,自係實在情形。”輕輕的幾句,把事情敷衍了過去,為曾氏兄弟暫時解了圍。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曾氏兄弟俘獲李秀成之後,沒有解京獻俘,卻於十七天之後匆匆將李秀成殺了。於是眾口喧騰,鹹謂曾氏兄弟專橫跋扈,殺人滅口,種種指摘,充塞朝廷內外,使得曾氏兄弟無以招架。
本來,曾國藩在六月二十三日的報捷折中曾向朝廷請示道:李秀成、洪仁達“應否檻送京師,抑或即在金陵正法,谘請定奪”。按理,曾國藩應待朝廷“定奪”後行。可是,他沒有這樣做,卻在七月初六放出李秀成飲宴了一通之後,便將他淩遲處死了。把李秀成檻送京師,當時是各方麵的共同意見,連曾國藩本人也記述道:“日來在事文武,皆請將李秀成檻送京師,即洋人戈登、雅妥瑪等來賀者,亦以忠逆解京為快。”曾國藩為什麼既不等朝廷定奪,又拂眾人心意呢?且看他的解釋:
臣竊以聖朝天威滅此小醜,除號之洪秀全外,其餘皆可不必獻俘。陳玉成、石達開即有成例可援。且自來無惡解京,必須誘以甘言,許以不死。李秀成自知萬無要道,在途或不食而死,或竄奪而逃,藩恐逃顯戮而貽巨患。與臣弟國荃熟商,意見相同。
在另一奏折中則又解釋說:
“李秀成權術要結,頗得民心。城破後,竄逸鄉間,鄉民憐而匿之,蕭革泅生拎李逆之後,鄉民竟將親兵王三清捉去,殺而投諸水中,若代李逆報私忿者。李秀成既人囚籠,次日又拎偽鬆王陳德風到營,一見李逆,即長跪請安。臣聞此三端,惡其民心之未去,黨羽之尚堅,即決計就地正法。厥後鞠訊累日,觀者極眾。營中文武各員始則紛紛請解京師,繼則因李秀成言能收降江西、湖腑股,又紛紛請貸其一死,留為雉媒,以招餘黨。臣則力主速殺免致疏虞,以貽後患。”
後一奏章所述,足見李秀成地位尊,威信高,號召力強,雖不是曾國藩所說的“元惡”,卻也是“要犯”,檻送首都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文武各員“紛紛請貸其了死”,曾國藩為何如此專橫跋扈,拂輿論而不顧呢?至於曾國藩援引陳玉成、石達開未解京成例,更不足以為憑。因為陳、石被俘,在戰爭時期,情況緊急,而李秀成被俘,在太平天國既亡之後,可從容行事。李秀成會不會在途中“不食而死”,曾國藩心中更是清楚的。李秀成被俘後,連日撰寫了數萬言供詞,不稍閑暇,並且向曾氏兄弟提出十條建議,明明白白表示:“今見老中堂恩惠甚深,中丞大人智才愛眾,惜土恩良,我願將部下兩岸陸續全收投降,而酬高厚,以對清皇上,以贖舊日之罪。”“若我有此本事收降我之部眾,再有複變心,仍祈正國法;如辦不成,亦正國法。是定我此者,實因欲保民為樂之意。”李秀成“免我兵不可再壞凡民”的欲望甚強,豈會中途中“不食而死”?且趙烈文、周門山曾審問過李秀成,李秀成“言次有求活之意”。這點,曾國藩不會不知道。所以,恐在途“不食而死”之說,不過是自欺欺人而已。
那末,曾氏兄弟為什麼背情道理,先斬後奏呢?論者成謂曾氏兄弟深有隱私,害怕李秀成至京後的供詞與曾氏兄弟連日奏章所言不符,立獲欺君之罪。這應是不刊之論。例如,他們報捷說,破金陵之日殺“賊”十萬,而當時城中連居民亦不過三萬來人;又如奏報幼大王已死,而李秀成實護幼主逃出城外;又如奏報李秀成焚毀天王府等,而實是蕭孚泅縱火;至於天京“金庫”,李秀成自然更知底細……這些問題,隻要有一件被李秀成在京坐實,本來小心翼翼處於一觸即發的矛盾中的曾國藩,完全可能由中興功臣一變而為階下囚。言念及此,怎叫曾國藩不繞室惶惶,不可終日?故兄弟熟商,力主速殺。這“熟商”二字,足見曾氏兄弟謀劃甚深,然而人們卻也從這二字中窺到了曾氏兄弟內心世界的某些消息。
更有甚者,朝廷六月二十九日關於令曾國藩“遴派妥員,將李秀成、洪仁達押解來京”的諭旨,曾國藩是七月初六日收到的,而他卻在當天將李秀成殺害了!又過了半個月,他才慢吞吞地於七月二十日複奏道:“初十日始奉將二首解京之旨。扣算日期,臣處應於初六日接到批旨,乃驛由安慶轉遞江寧,致遲四日之久。臣查軍機處封麵及兵部火票皆注明遞至江寧字樣,不知驛站何處錯誤。應即行文,挨站查辦。”曾國藩就是用這種驛站誤遞的技術性原因,偷偷地將他於七月初六日與渝旨對著幹的行徑掩飾了過去。皇帝諭旨,軍機要件,誰不小心翼翼,竟敢誤遞?這顯然是欺世之辭。清朝廷得到這樣的複奏,其實早已看透了曾國藩的內心,雖也於七月二十七日稱“著兵部挨站嚴查,係何處驛站錯誤,即行參辦”的指令,卻並不見有任何人因此獲罪,不了了之;而對曾國藩先斬後奏,既成事實,隻好追允了。退一步說,即使曾國藩確是七月初十日才接到解京的諭旨,那麼,他早在六月二十三日便有“應否檻送京師”的請示,為何不等批複便一意孤行呢?口稱“以忠誠為天下倡”的曾國藩,為了一己私利,對清朝廷的忠誠大大地打了折扣,至少在這件事上是如此。
在這裏,我們看到了曾國藩作為一個政治家的另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