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蘇省“營改增”對服務業的影響分析(2 / 3)

(三)企業所得稅的減少

按照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利潤表中“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金額是含營業稅的“含稅收入額”,而“營改增”後“主營業務收入”核算的內容就應該是不含增值稅的“稅後收入額”,在同等條件下,所得稅的計稅收入減少。營業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作為成本可以抵減所得稅,而增值稅不計入成本。綜合作用下來,不考慮其他成本項目的情況下,稅改前的所得稅計稅基數=1 000-(50+5)=945(萬元),稅改後所得稅的計稅基數=943.4-5.66=937.74(萬元),所得稅減少=(945-937.74)×25%=7.26×25%=1.82(萬元),由此,整個稅負實際增長=7.26-1.82=5.44(萬元)。

二、對服務業定價機製的影響

服務業的定價機製比較靈活,服務價格的影響因素也較多,所以服務業稅收的變化有可能會影響到服務價格的製定。例如,對於一項當前營業稅稅率適用5%的服務項目,其業務收費為100元,扣除5元的營業稅(暫不考慮其他附加稅費)後淨收入為95元。營業稅改革後,同一項服務以6%計算增值稅,即同樣實現95元的淨收入,理論上服務價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約100.7元。但是企業是否要提高服務價格,或是以此作為談判的借口,要看企業的價格決策策略和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地位、業務細分狀況等多方麵的綜合因素。

在“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包括馬士基旗下丹馬士、喬達國際等在內的國際知名貨運公司,被指借“營改增”之機,向外貿企業多收了6%的稅錢,等同“變相漲價”。很顯然,稅改下像丹馬士、喬達國家這樣的公司直接將原來的含稅價改為不含稅價,加價幅度如此之大並不明智,也會在價格上失去競爭力。隻是短期內,因為這些服務業是國際知名公司指定的企業,外貿公司無法更換,所以還得與之合作。但是,這也給了像東方海運這樣的現代服務公司機遇,如何在價格優勢上將服務做得更出色,將是國內很多服務公司麵臨的問題。

企業要根據改征增值稅方案重新審視現有業務的盈利模式,譬如在拓展商機、合同條款、定價策略等方麵要有所改變。可以考慮適當提高對部分客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收費標準。因為這部分客戶現在可以抵扣進項稅,享受了稅收收益。這可能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占領市場份額,企業因此要未雨綢繆,積極應對。

三、對服務業內部管理的影響

服務業的成本中,人員工資和差旅費用要占很大部分,能夠取得進項稅票的成本支出很有限。所以,短期來看“營改增”對服務業企業來講,稅負不一定降低,甚至還有增加的可能。這個從上麵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但是,隨著更多的供應商加入到“營改增”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將會繼續增加,公司從供應商那裏取得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將增加,稅負將有下降的可能。這就要求企業在選擇供應商和服務商時,應盡量選擇財務核算健全、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供應商和服務商,這樣公司才可以通過進項稅抵扣,來降低增值稅稅負。同時企業自身要加強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增值稅發票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反映經濟業務發生的作用,由於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它同時具有完稅憑證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稅專用發票將產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之間各環節聯係起來,保持了稅負的連續性,體現了增值稅的作用。因此發票的獲得、真偽鑒別、開具、管理、傳遞和作廢都區別於普通發票。例如,發票遺失處理方法比較複雜,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和處理;重複開票,退票也不像普通發票那樣簡單。因此對於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和管理,不僅需要財務部門重視,在開具和傳遞等各個環節的參與者,如銷售人員和項目執行人員等都更應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