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房租賃易產生的糾紛和處理(2 / 2)

(三)政府和單位出資興建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四)政府和單位出資購置的用於廉租的住房;

(五)社會捐贈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六)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情況采用其他渠道籌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標準的住房。

第5條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除本辦法第4條第(二)項的租金標準可以根據現有公有住房的租金標準和政策確定外,其他來源的廉租住房的租金標準。原則上按照維修費和管理費兩項因素確定,以後隨著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適當提高。

第7條廉租住房必須嚴格控製麵積標準和裝飾標準,每戶最低收入家庭隻能租住一處與居住人口相當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麵積標準裝飾標準和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製定。

第8條承租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批製度。其程序為:(一)申請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證明、住房情況證明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向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核,並在適當的範圍內公告,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三)已登記者按照住房困難程度和登記順序等條件,經綜合平衡後輪候配租。

第9條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得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違反本規定轉租的,收回轉租的房屋,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10條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不如實申報的,責令其退房。補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額,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11條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當家庭收入超過當年最低收入標準時,應當及時報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並按期騰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違反規定不及時報告的,責令其退房,補交商品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額,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因正當理由不按期騰退的,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續租,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相應提高其租金;不能按期騰退且無正當理由的,責令其退房,並處以提高年租金2-5倍的罰款。

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

公房租賃,是指公房出租人將其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的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

公房租賃應當遵循合理使用原則;按時交納房屋租金原則;租賃期滿房屋返還原則。習慣上,公房是指全民所有的房屋,包括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兩種。直管公房是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的房屋。自管公房是指國家授權的單位自行管理的房屋,即全民所有製單位管理的房屋。這種租賃關係可以發生在法人與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法人與公民之間。一般情況下,法人與公民之間的租賃較為普遍。公民租用房管部門經營管理的房屋,職工租用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的房屋,都屬於這類租賃關係。

本案的關鍵是確認當事人是否具有公房出租的主體資格。我國法律都明確禁止房屋承租人未得到房屋出租人(所有人)的同意而擅自轉租。公房出租人隻能是公房的所有權人。因此在本案中,王某分得單位房子隻是取得了該房的使用權,並無所有權,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單位。作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王某對單位住房隻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不享有受益、處分的權利。王某不得將房屋出租或轉租,否則屬於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權利的非法行為。一般認為,無處分權是指不享有財產權利的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處分他人的財產的行為。

在本案中,單位享有公房所有權,因而就享有對該公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全部四項權能。王某擅自將占有、使用的單位公房轉租給張某,實際上是非法處分單位公房所有權的行為。所以,王某與張某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王某無權將單位的公有房屋出租。因將單位公房出租而取得的租金200元,屬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