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推行地方黨代會常任製麵臨的製約“瓶頸”(2 / 2)

2.黨代表產生的程序化問題。黨代表的產生程序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實質上直接涉及黨代會常任製的權威性、合法性、動力來源及其功能的發揮。在試點地區,黨內選舉製度取得了明顯進步,確立了差額選舉製度,初步引入了競爭機製。但從實踐效果上看,候選人的提名和醞釀、正式候選人的確定仍充滿了組織、管理的色彩,“權力”烙印明顯;對選舉製度的核心問題——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運作和保障,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規定,尤其是被選舉權,更是沒有任何保障性的規定,似乎選舉製度本身不是權利保障製度,而是選舉活動組織和管理製度。

3.黨代表自身的議事能力問題。黨代表參加黨的代表大會是要參政議政的,而且是要議大事、管大事的,而不是一種自上而下授予或獎勵的桂冠。然而,目前在黨代表隊伍中,有相當一部分黨代表缺乏議大事、管大事的本領。這除了與黨代表自身素質有關外,黨代表的競選機製不健全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

四、權力架構亟待完善

1.黨內權力的授受關係有待理順。在不少試點單位,無論是候選人的提名和醞釀、正式候選人的確定等,仍充滿了組織、管理的色彩。同時,全委會、常委會委員乃至書記、副書記的產生,仍是按照老辦法進行,即由上級黨委提名,黨代表舉手表決,最多搞一下民主測評、民主考察。這樣的話,很難理順黨內權力的授受關係。

2.黨代會常設機構的定位有待準確。黨內三權合一體製的形成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功能缺位引起的。但是,在多數試點中,這種狀況並沒有因黨代會常任製改革而得以解決。各試點地區普遍采用的做法是設立“黨代表聯絡辦公室”一類的機構,掛靠在黨委組織部,具體負責黨代會年會製和黨代表常任製的具體事宜。這一機構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黨代會常任製的運作,使黨代表管理的無序性和分散性得到了改善。但是,這種所謂的常設機構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隻是組織部領導下的一個具體辦事機構,不具備黨內權力機關、決策機關和監督機關的職能、性質和地位,很難發揮黨的代表大會在閉會期間的功能。

3.黨內權力的運行有待改善。黨內權力運行關係主要包括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之間的運行關係和黨代會、黨委、紀委之間的運行關係。為了確立黨代會在黨內的最高權威地位,理順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之間的運行關係和黨代會、黨委、紀委之間的運行關係,有些試點地區製定並實行了一係列具體的製度,主要有全委會向黨代會、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工作製度,詢問、質詢、罷免製度,全委會票決製等製度。這些製度的實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些試點地區還專門設置了代表工作委員會、監督委員會和決策谘詢委員會,這是由黨代表行權向黨代會行權的一個重要嚐試。但由於這些措施和變革並沒有合理劃清各自之間的職責權限,並以此來科學架構黨內權力,致使這些新機製很難融入到原有的體製中並發揮出應有的功效。隻有找準黨內權力運行不暢的症結,對症下藥,才能促使改革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

作者單位:中共重慶市委統戰部

(責編/朱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