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進一步降低公推公選的運行成本
目前的公推公選成本仍處於較高位運行,不少地方一次公選下來少則需花費一兩萬,多則十幾萬、幾十萬,耗費時間少則半個月,多則半年,呈現周期較長、投入較大、成本較高的特點,“性價比”有待提高。今後可從以下三方麵拓展:一是加大統一考試、集中選拔的規模與力度並實行“下考兩級”。組織部門可根據應試群體的共同性和崗位要求的趨同性, 適當擴大考試規模,並統一組織考試。全國廳(局)級領導幹部的公選由中組部統一組織,縣(處)級領導幹部的公選由省委組織部統一組織,鄉(科)級領導幹部的公選由地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公選前,由各省、市、縣三級分別上報公選計劃,組織部門進行彙總、分類,統一製定工作計劃,並統一公選的時間、地點、試卷,考察和任命工作則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各省、市、縣負責。二是建立後備管理模式,推行分類資格考試基礎上的有限公選。即讓符合條件的報名者參加統一的、區分不同職級要求的考試,然後由各級組織部門根據幹部人才需求情況確定入圍分數線。考試入圍的幹部經組織考察合格後取得競爭職位的資格,並由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後備幹部的標準統一管理。當出現職位空缺時,可由組織部門根據職位的特點和要求,從中擇優確定人選參加統一麵試,以此減少公推公選工作的開展頻率。三是建立終局落選者直接使用製度。即對在公推公選中已通過筆試、麵試並經考核考察合格,但因名額所限未被錄用的公選對象,可以確認1~2年的使用資格有效期。在此期間,如有與其所報考職位的職級相同、專業相近的領導崗位出現空缺,暫時又不便組織公選時,可考慮直接從中安排使用。
四、進一步完善公推公選的後續管理
目前,我國組織人事部門在公推公選中都是將主要精力放在選人的過程中,而對公推公選之後幹部的崗位適應度則缺乏必要的評價監督措施,從而使公推公選幹部的後續監督管理乏力,缺乏科學、完善的機製保證,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較為明顯,更絕少有因表現平庸而退出的案例。對此,可從以下幾個方麵進行拓展:一是嚴格實行試用期與試用期考核,形成有效監督製約。建立嚴格規範的公推公選幹部崗位試用製, 試用期一般應在一年左右。試用期間,組織部門和考察單位要定期不定期地通過各種方式對其思想道德、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發展潛力進行認真考察,及時掌握相關情況。公示期滿後,可由組織部門、單位職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對象等組成的評委團通過聽取周年述職、答複質詢等方式進行深度考核,並通過秘密投票的方式進行民主考評,對滿意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必須堅決退回原單位或另作安排,使“授權”和“收權”有效對稱。二是建立公推公選資源的二次開發機製,放大公選效益。對在公推公選中脫穎而出但又未被錄用者,要適當采取特別措施加以關注、培養與使用。可根據其專業與性格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掛職、跟班、集中培訓等方式對其進行重點培養。一旦有合適的崗位,經考核合格後,可直接任命或直接參加公開選拔的麵試、考察,以進一步激發廣大幹部參與公推公選的積極性,確立科學、理性的選拔使用導向。
作者:湖南省社會科學院政治與黨建研究室主任
(責編/朱豔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