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指出,要構建新形勢下的信息倫理,必須在四個方麵有所突破:一是提高公民的信息倫理意識;二是製定出清晰的信息倫理準則;三是超前預示各類信息倫理問題;四是進行信息立法,互補信息倫理。

(五)基因武器和生化武器的軍事倫理問題。世界上任何的高新技術一經開發,很快就會被應用於軍事領域。像美俄兩國始終致力於把最新技術引入核武器係統中,以實現其核武器的現代化,奉行對別國的核威懾戰略。典型的還有基因技術在軍事領域的應用及其所帶來的軍事倫理問題。

基因武器還可以根據人類的基因特征選擇某一種族群體作為殺傷對象。原理是人類不同種群的遺傳基因有一些差別,將基因表現不同的產物當作攻擊目標是完全可行的,因此科學家們也稱這種“隻對敵方具有殘酷殺傷力,而對己方毫無影響”的新型生物武器為“種族武器”。

與造價昂貴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比,基因武器有著許多無可比擬的優勢:一是成本低、產量高、殺傷能力強;二是使用方法非常簡單,難以防治。基因武器從使用到發生作用都沒有明顯征候和特殊標記,因而很難迅速隔離和及時救治。

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在為人類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同時,也使戰爭的最基本要素——武器的研製和使用得到了飛速發展。自武器進入熱核時代、生化時代以來,不管是用戰爭手段維護正義,還是用戰爭手段奪人城池,都產生一個非正義的結果,那就是對地球、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理環境造成巨大的毀壞,因此必須要用正義的倫理道德來約束和製止。

三、科技倫理的道德約束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

科技給人類帶來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過錯,但科技方法、科技活動、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的運用,明顯滲透著社會文化和倫理道德的因素。科學上“能夠的”並不是倫理上“應該的”。作為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倫理道德的發展方向對整個社會倫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科技倫理是對科技活動的道德引導,是調節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間、科技共同體與社會之間諸種關係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科技倫理不僅蘊含一般的倫理價值,而且包容科學技術真價值。如果一個科學家明明知道某項科學發現將會嚴重危及人類的生存,那麼他就不應該把這一發現公布於眾;另外,不論科學研究還是它的社會運用,都是在社會中進行的,而這一舞台的導演是各國政府,因此政府必須規範科技運用,采取措施加強科技發展中的道德倫理約束極為必要。

科學家的社會責任關係到整個社會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規範,全社會必須關注科技倫理和科學家群體的社會責任問題,在麵對種種新的技術成果的同時,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種種現實及潛在的危險,必須正確地利用科技成果為人類造福,維護人類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於科技成果的使用不當而給社會帶來的負麵影響。

(作者單位:陝西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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