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四月,公安部把我秘密逮捕後,第二天晚上王昭(時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文革中任青海省省長時慘死——引者)對我說:“要清算,不管是哪個中央委員!”我一聽,這不就是講饒漱石嗎?後來幾個人審我,講:“饒漱石、潘漢年負路線之責,揚帆是主謀,你是執行。”後來大概關了我六百天的時候,審我的助審員又說:“已經查明,潘漢年是個內奸,揚帆是個奸細。”我一聽,內奸和奸細還有什麼兩樣?這兩個人怎麼個奸細法!(大笑)
征明先生爽朗而健談,兩個多小時的采訪中,他披露了很多生動的曆史細節,包括揚帆的個性。比如他說:
特科的早期領導人李強跟我講過,當初搞特科工作,什麼樣的人都要用,小偷、開鎖、偷東西的……什麼樣的人才都有,需要什麼樣的人就用什麼樣的人,還能用一般的人去要求嗎?能成功嗎?李強明確向我表態,“用胡鈞鶴完全沒有錯誤”。
(為胡鈞鶴等人的複查)我與李滌非合寫了一個報告,給當時分管政法工作的陳丕顯,陳批交公安部複查後,將平反報告報中央,經胡耀邦同誌批示同意,並給予胡鈞鶴、孫洵幹部待遇。我寫信時胡鈞鶴關在山西,得了精神病,徐漢光死了,孫洵在河南勞改。
1951年毛主席來電報,說上海這樣的大城市要捕殺有罪惡的反革命分子3000人,市委副秘書長景曉村把電報給我看了,我們都很震駭。怎麼了,鎮反殺人還有指標啊。當時上海人口600萬,必須承認,上海市委對中央鎮壓反革命的指示執行是堅決的,真正做到了領導負責,全黨動員,全民動員。貫徹這一波瀾壯闊的群眾運動,部署措施是有力的,成立了陣容強大的鎮反辦公室,全市抽調一大批局處級幹部協助審理案件,嚴格按照國務院頒布的鎮壓反革命條例區別判處,對其中罪惡民憤極大的判處死刑,使群眾受到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批殺權實際上由揚帆(兼市檢察長)、方行(副檢察長)、湯鏞(法院院長)幾個人掌握控製,重要的還要報潘漢年複審,力爭做到毋枉毋縱。這樣從實際出發,同中央電示要求指標仍然距離很大。後來黃赤波攻擊揚帆的第一個罪名便是“揚帆抗拒中央和毛主席的鎮反指示”。1951年春,在華東公安部召開的工作會議上發出對上海使用特務的批評。根據公安部羅瑞卿指示的精神結合上海4月27日大逮捕,我們不僅把上海舉辦反動黨團特務登記後前來登記的重點人物區別問罪,而且在華東公安部直接參與下,把特情隊伍也做了比較徹底的清理,按曆史罪該逮捕法辦的無例外地加以捕辦了,包括軍統保密局重要分子有立功表現的於陶生、朱岑樓等等。黃赤波卻公然誣蔑揚帆包庇特務反革命分子三千三(敵陣特情自首分子總數實際上隻二千多),楊尚昆遺著《追憶領袖戰友同誌》第305頁指出:“把本已基本查清或解決的上海市公安局利用反正人員參與鎮反鬥爭中所犯的某些錯誤,聳人聽聞地說成饒漱石和揚帆借以特反特縱容包庇掩護了特務分子、反革命分子3300多人,工作上的失誤變成了嚴重的事件。”1954年我調北京工作,梁國斌同我談話,透露饒出事啦,並說饒在上海連民主改革的口號也不敢提,改稱民主團結運動。饒漱石在華東公安部召開的鎮反會議上講話,對當時華東各地對上海以特反特批判,沒有說什麼,對鎮反運動他說華東地區各城市不必搞統一時間的逮捕行動,可以“此鬆彼緊,此緊彼鬆”。我以後才明白,對鎮壓反革命運動饒漱石自會有他本人的看法。我親耳聽到青島市政保處伊處長在華東公安部會議上彙報,鎮反高潮期間,青島市錯殺了一個被關押的同姓名犯人,當時點了名就拉出去槍斃了。槍斃後才知道名字相同,人搞錯了。這是多麼大的事,“人命關天”呀!
揚帆曾經在幹部會議上引了一句孔子的話:“聽訟,吾猶人也,哀矜而撫惜。”有人反映給羅瑞卿,羅很重視,表示要查查孔夫子的原話是怎麼說的。我想來想去,揚帆這個人,在公安部門挨整是必然的,當時全國各重要城市的公安局長大都是老紅軍,他這個知識分子,有他的毛病。解放初他在社會處的幹部會議上曾經告訴我們,饒漱石批評他驕傲自滿、自由主義,批評×××狹隘,潘漢年有文字稱“某生性疏狂”,這個“某生”就是指的揚帆。揚帆自我介紹,黃克誠師長曾當麵批評他:“像你這樣的性格,在舊社會,搞不好要殺頭的。”果然一語成讖。1951年,公安部楊奇清副部長到上海來檢查鎮反工作,調閱兩個案卷,認為犯人按罪行可殺,揚帆不以為然,轉報潘漢年,潘看了材料,也表態不要改判了。這樣便產生了分歧意見(我因當時專責清理特情,未問其詳)。楊奇清結束檢查工作,給上海公安局作報告,我到六樓會場,發現揚帆未來參加,趕忙到五樓揚帆辦公室,請他去。他說他這裏有事不能去了,我怎麼勸他也沒有勸動,這件事中,揚帆有些傲氣。1952年,公安部在北京召開全國第二次偵察工作會議期間,羅瑞卿召集華東片代表談話,羅朝著我說:“你們上海揚帆的事,許建國要留他,可是有三個人反對他,一個李士英、一個陳養山、一個王範。你回去跟許建國說,對揚帆要有個說法嘛!”我回上海後麵報許建國,你猜許建國怎麼對我講?他說:“你不懂啊,羅部長喜歡講假話,講反話的。”許這麼一說,我更加糊塗了。
直到文化大革命期間,我才間接從盧伯明口中得知,陳毅市長早就批評過華東公安部門幾位領導:“你們怎麼連揚帆這樣一個知識分子也團結不了。”1952年江青在幕後插進黑手,揚帆的事情陡然升級,遭到升級批判。揚帆不幸陷入黑井,那些本來不過是彼此思想作風方麵的意見,此時此刻,變成了從四麵八方飛來的亂石頭,置揚帆於死地(如批判揚帆為混進黨內的資產階級代理人),這實在是一個大悲劇。悲劇還在於那些落井下石的人並不見得都知道揚帆問題有江青在背後作祟呢。
早在1980年,中央組織部的一位司局長就當麵給我說過,1955年把饒漱石捕辦的理由有二,一為包庇潘漢年,一為包庇胡鈞鶴,饒漱石於1975年已屈死獄中。饒、潘、揚案在上海抓了800餘人,還有打成右派流放,逐出公安部門不予信任,名列黑冊的不計其數,後果慘重。
看了《炎黃春秋》2012年第8期介紹陳麒章給陳雲的信後,征明先生給筆者來信道:
“時至今日,我感到要特別強調的是:所謂‘饒、潘、揚重用包庇反革命分子’的罪名完全是誣陷!(楊尚昆遺著《追憶領袖戰友同誌》308頁寫道:‘從1955年5月到1957年底,公安部根據中央指示,成立饒潘揚專案組,下分三個小專案組,對他們進行長時間的偵訊,雖然幾經內查外調,沒有查出他們是內奸的確切證據,也沒有發現新的問題……但在偵訊結束後,公安部寫給中央的報告中,仍然斷言這三個人實際上是一個反革命集團。’)
以特反特作為隱蔽鬥爭的策略沒錯。”
“饒漱石、潘漢年、揚帆均為黨內的高級知識分子,有的是政治理論家,有的是文化人,他們對問題往往持有自己獨立的見解,是否因此遭忌,硬要把他們捆綁在一起,誣為是一個‘反革命集團’呢?
讓曆史去回答吧!”
(作者單位為江西省九江市文聯)
(責任編輯黃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