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人如何治理腐敗?(2)(2 / 2)

為了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牢籠,進步人士首先糾偏頂層製度設計,以功績製代替號稱“腐敗之源”的政黨分肥製,並出台一係列與抑製腐敗密切相關的法律。比如禁止公司向聯邦公職候選人捐款的《謝爾曼法案》(1907年)、開啟美國官員財產申報製度先河的《聯邦反腐敗行為法》(1910年)和禁止聯邦文官參與政黨活動的《哈奇法》(1939年)等。

這些法案為保證政府廉潔、防止金錢對選舉的滲透和腐蝕,起到了製度上的保障作用。

明確劃分聯邦政府、州政府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事責,強化聯邦政府對州、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權的限製及監控力度,是抑製腐敗蔓延的有效手段。在進步時代,美國聯邦政府在影響甚至控製銀行業、保險業、運輸業、食品和藥業競爭以及各州間貿易等方麵的權力急劇膨脹,最終取代州和地方政府成為經濟運行的主要管製者。

明確劃分權力與權利的邊界,亦能減少政府設租的空間。政府限製市場和資源的準入,是誘發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為了減少腐敗的產生,進步人士實施了一係列釜底抽薪式的改革舉措,即還權於社會,將原本一些被禁止或限製的活動合法化,杜絕了商人尋租的念頭。

比如在美國實行禁酒的1919年至1933年間,非法生產和兜售酒類猖獗一時,執法官員的貪賄之風也愈演愈烈。而當政府最終解除該禁令後,相應的腐敗現象也就銷聲匿跡了。

進步人士堅定地認為,公民應該對腐敗承擔起道德責任,哪裏的公民羸弱無能,哪裏就會腐敗蔓延。隻要喚醒人們沉睡的道德意識和責任感,就能有效地遏製腐敗。

“為了喚醒一個明顯無羞恥的公民的自豪”,斯蒂芬斯在《麥克盧爾》雜誌上一連發表六篇文章,逐個揭露了聖路易斯、明尼阿波利斯、匹茲堡、費城、芝加哥和紐約等城市的政治腐敗。斯蒂芬斯一再聲明:“我的特殊工作,就是要揭批美國政治中存在的腐敗現象、腐敗分子及政治不公現象。”

就抑製腐敗的效果而言,強有力的公共輿論監督力量有時比嚴酷的法律作用更為顯著。斯蒂芬斯等人所主導的黑幕揭發運動,不僅發現了現實中存在的社會問題,並督促政府解決了相當一部分問題,更重要的是,這一運動對當時的社會價值觀念的轉型,特別是社會良知與公民道德意識的覺醒,起到了重要的喚醒作用。

通過他們的調查和文章,全社會都意識到腐敗的嚴重與危害。他們對政治醜聞的揭露和批判,也會導致政治家競選敗北、引發檢察機構進一步調查介入,並迫使立法者頒布新的道德限製來保證公職人員的獨立和公正。

恢複公民精神,除了占領輿論高地,還必須通過各種政治改革讓公民重新獲得自己曾讓渡的權力,從狡猾的政治機器統治集團手中奪回提名、選舉候選人以及決定政策的權力。

為此,進步人士推行了一係列政治改革,以擴大公民對公共事務的直接參與。

改革舉措包括直選議員,賦予婦女以選舉權,普及動議權、公民投票權和罷免權,以及推進地方自治修正案和地方特許權運動等。通過這些給公民賦權的政治改革,進步人士有效削弱了政府機器在對付人民時所擁有的優勢,從而推動了一個清廉高效政府的來臨。(顏昌武 劉亞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