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946年《共同綱領》的命運(1 / 3)

1946年《共同綱領》的命運

一家言

作者:榮劍

一、“共同綱領”的提出

“共同綱領”是中國共產黨首先提出來的。1946年1月10日,中國政治協商會議在重慶正式開幕,國民黨、共產黨和其他民主黨派共38名代表參加,就和平建國大業進行充分協商,以期達成《和平建國綱領》,為即將召開的國民大會奠定憲政基礎。中共於1946年1月16日在《新華日報》上發表了題為《論共同綱領》的社論,提出了要求政治民主化的六項主張,明確用“共同綱領”這個說法為政治協商會議定下了主基調。

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順應了當時全體國民的共同願望和各政治黨派的一致要求。抗日戰爭勝利之後,國家麵臨重建,以何種製度形式整合不同的政治力量,以開創結束訓政踐行憲政的新局麵,首先擺在了國共兩黨麵前。作為兩個分別擁有龐大武裝力量的黨派,能否就和平建國達成基本共識,至為關鍵。全體國民翹首期盼兩黨以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為重,充分聽取其他政治力量的意見,在廣泛協商的基礎上,形成和平建國的共同綱領。正是在國內強大民意的推動之下,毛澤東接受蔣介石邀請,親赴重慶,經過40餘天的談判,簽署《雙十協定》,由此將國共第二次合作推向高潮。

抗戰結束,國共之間的軍事力量對比大致在四比一,國民黨占有明顯優勢,共產黨要想通過戰爭奪取全國政權尚無可能,在武力不能保證取勝的情況下,尋求和平方式建設“聯合政府”,是共產黨可以考慮的一個實際選項。毛澤東在1945年4月24日召開的中共七大上,作了題為《論聯合政府》的政治報告,該報告明確認為,在中國仍然存在著嚴重危機的情況下,“中國急需把各黨各派和無黨無派的代表人物團結在一起,成立民主的臨時的聯合政府,以便實行民主的改革,克服目前的危機,動員和統一全中國的抗日力量,有力地和同盟國配合作戰,打敗日本侵略者,使中國人民從日本侵略者手中解放出來。然後,需要在廣泛的民主基礎之上,召開國民代表大會,成立包括更廣大範圍的各黨各派和無黨無派代表人物在內的同樣是聯合性質的民主的正式的政府,領導解放後的全國人民,將中國建設成為一個獨立、自由、民主、統一和富強的新國家。一句話,走團結和民主的路線,打敗侵略者,建設新中國”。為此,毛澤東在報告中鄭重提出中國人民迫切需要一個互相同意的共同綱領,這個綱領分一般性和具體性兩方麵的要求,根本宗旨就是要結束國民黨一黨專政,經過自由的選舉,召開國民大會,成立正式的聯合政府。

毛澤東的上述主張,是根據中共自身的實力和當時形勢所作出的一個正確決策。雖然中共對共同綱領的詮釋包含著它自身的特殊要求,對聯合政府的設置也有它自身的特殊考慮——它是以新民主主義理論來主導共同綱領和聯合政府,試圖把未來的聯合政府定位於新民主主義的國家製度,即“以全國絕對大多數人民為基礎而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的統一戰線的民主聯盟的國家製度”;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共同綱領主要訴諸的是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這些理念是國民黨無法拒絕而又被其他民主黨派所普遍接受的。因此,中共在抗日戰爭即將取得徹底勝利之前,提出以自由民主的共同綱領建立聯合政府,和平建國,符合民心,符合曆史潮流。

國民黨作為當時國民政府的執政黨,享有國家法統,領導全國人民抗戰八年,艱苦卓絕,立下豐功偉績,期間主導國共第二次合作,實際承認了共產黨武裝及其根據地的合法性,在抗戰勝利之後必將再次承擔起國家重建的領導責任。然而,如何重建國家,是否結束訓政轉向憲政,對於國民黨來說,尤其是對於蔣介石來說,並沒有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他們主要關心的並不是民主而是迅速統一全國政令軍令,首先實行國家的正常治理,然後再逐步過渡到國家的憲政建設。這個指導思想和共產黨主張的共同綱領顯然相去甚遠,分歧的焦點在於:國民黨認為必須先實行軍隊國家化,再實行政治民主化;而共產黨則認為必須先實行政治民主化,再實行軍隊國家化。毛澤東赴重慶談判期間,蔣介石為國民黨談判代表定下的基調是:一、不得於現在政府法統之外來談改組政府問題;二、不得分期或局部解決,必須現時整個解決一切問題;三、歸結於政令、軍令之統一,一切問題必須以此為中心。

盡管國共之間存有巨大分歧,但迫於國內外各方的巨大壓力,也是因為共同認識到通過憲政方式有可能達到和平建國目的,毛澤東和蔣介石均表現出對國民負責的良好誠意,在原來一些互不相讓的問題上,各自做出妥協,最後達成《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該協定列入關於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政治民主化、國民大會、人民自由、黨派合法化、特務機關、釋放政治犯、地方自治、軍隊國家化、解放區地方政府、漢奸偽軍、受降等12個問題。原則是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國共長期合作,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製定新憲法;中共承認蔣介石及南京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

《雙十協定》的簽訂,為中國結束內戰創造和平帶來了希望,同時為中共落實共同綱領參與政治協商會議提供了一個依據。對於中共來說,《雙十協定》的意義在於,它表明了國民黨不得不承認中共的合法對等地位,共產黨在人民麵前表現了和平的誠意,在國統區和各民主黨派中擴大了影響,在政治上取得了主動權。而對於國民黨來說,《雙十協定》進一步確認了它所領導的國民政府在全中國的法統地位,促使中共接受三民主義,承認蔣介石的領導。國共兩黨的共識在於,確立和平建國方針,“同認蔣主席所倡導之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及黨派平等合作,為達成和平建國必由之途徑”。《雙十協定》打開了中國政治協商之門。

二、“共同綱領”的達成

1946年元旦,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發表元旦公告,提出在抗戰勝利之後,國家亟需統一,國家政治必須盡快進入正軌,以實現人民對安定和複興的迫切要求。為此,蔣介石向全國同胞提出當年要完成的兩項任務:第一,要完成軍人複員計劃,解除民眾痛苦,以確立建設的基礎。第二,要盡速實現民主憲政,還政於民,造成全民的政治。對於第二點,蔣介石特別強調,國民革命的最終目的是全民政治,而召開國民大會,還政於民,是唯一必經的建國程序。

蔣介石1946年的元旦講話,拉開了政治協商會議的序幕。1月6日,國民政府成立秘書處,公布了7條召開政治協商會議辦法和全體參會成員名單。原定的參會人員,國共各9人,但後來因照顧到青年黨堅持要和民盟平起平坐的要求,國共兩黨商議私下將各自名額送給民盟,使得民盟人數高達9人,而國共人數降為8人和7人。從這事可以看出,國共兩黨還是從大局出發,是有政治協商的誠意的。

1月10日,大會開幕,代表首先恭讀總理遺囑,然後主席宣布國共已經下達了停戰令即可發布,會場上掌聲雷動。中共代表陸定一說:“讓我們用這會場作為最後的戰場。”這話引發高度共鳴,爭相傳頌。

在開幕式上,蔣介石在致詞完畢後,宣布政府決定實施的四項承諾:1.人民之自由:人民享有身體、信仰、言論、出版、集會、結社之自由,現行法令,依此原則分別予以廢止或修正。2.政黨之合法地位:各政黨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並得在法律範圍之內公開活動。3.普選:各地積極推行地方自治,依法實行由下而上的普選。4.政治犯:政治犯除漢奸及確有危害民國之行為者外,分別予以釋放。

1月11日,政協舉行第二次會議,國共兩黨分別就遣送日本戰俘、設立軍事調處執行部、無條件停火、消弭內戰恢複交通和同意推選參政會公正人士成立軍事考察團等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

12日上午舉行的第三次大會則由國共代表向大會彙報兩個月前重慶談判的經過,並決定參加軍事考察團的人選。

隨後幾次會議進入到各項議題討論,最終是為了達成《和平建國綱領》,也就是中共定位的《共同綱領》。

中共為參加政治協商會議作了充分的思想和組織準備。從七大政治報告以來,為建設聯合政府,中共進行了全黨動員,提出了和平、民主、團結的新口號,認為抗戰結束之後中國進入了和平建設新階段,要求全黨要有從武裝鬥爭轉向和平鬥爭的思想準備。毛澤東在為中共中央起草的有關重慶談判的黨內指示中,明確表示要在解放區的土地和解放軍的數量上,對國民黨做出讓步,以爭取國際輿論和國內中間派的同情,換得中共的合法地位與和平局麵。正是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中共在政治協商會議上正式提出了自己的施政綱領。

中共於1946年1月16日,以正式代表周恩來、董必武、王若飛、葉劍英、吳玉章、陸定一和鄧穎超的名義,向政治協商會議提交了《和平建國綱領(草案)》,並於同日在《新華日報》上發表了社論——《論共同綱領》,在該社論中,中共明確提出政治主張:1.廢除保甲製度,修改和廢止一切有關限製人民自由權利的法令,釋放政治犯;2.政治民主化,結束訓政,取消黨治;3.修改憲法草案和國大組織法選舉法,重選國大代表;4.地方自治,成立省以下各級自治政府;5.軍隊國家化,承認中共軍隊為國軍,成立聯合統帥部;6.廢除黨化教育,主張教育自由。《和平建國綱領(草案)》是對這六項政治主張的係統化,涉及總則、人民權利、中央機構、國民大會、地方自治、軍事改革、複員善後、財政經濟改革、文化教育改革、國際和平及保僑等十個方麵的內容,基本涵蓋了國家建設的主要框架和事務。按現代政治標準衡量,這個草案無疑充滿著憲政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