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CI規劃流程(2 / 2)

(16)負責人深度訪談:直接訪問企業主要負責人,了解其意向,詢問了解其對於經營理念、企業未來活動方針的基本思路,探討CI各子係統問題要點等。

(17)解析調查分析結果:以所有調查結果為基礎,解析這些資料所顯示的意義;找出企業目前形象活動中的問題,以探索未來的正確方向。

(18)編製總概念報告書:根據調查的綜合整理結果,構築CI概念的方案;對企業思想、將來的企業形象和識別問題等都經過充分研究並作出結論。

(19)總概念的發表:對企業決策與管理層說明總概念;審議總概念提案內容,決定施行方針和內容。

(20)企業理念體係的構築:根據總概念的施行方針和內容,研究表明新企業理念體係的問題;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決定新企業理念的表現內容,加以討論後確認。

(21)企業識別係統的再構築:根據總概念和新企業理念決定企業名稱、識別,以及有關標誌和個別標誌的問題。企業識別係統的再構築作業完成後,爭取企業內外的認同。

(22)決定企業名稱及其簡稱:先選出幾種新名稱方案,經過討論後再決定新的企業名稱。辦理必要的法律手續。

(23)製定CI設計開發計劃書:根據總概念和企業名稱登記的結論,整理出設計開發條件。如需依靠外界人士或機構設計,應製定“設計開發要點計劃”。

(24)設計人員的挑選和簽訂合同:挑選負責CI設計開發的設計師或設計公司,按照“設計開發要點”的規定簽訂合同。

(25)設計人員確認方針:選定設計人員後,應提示調查結果的開發條件標準,並向其說明各種有關項目的設計開發問題。

(26)介紹設計基本形態:設計者完成以基本要素為中心的設計基本形態後,呈送給CI規劃組織機構和決策層審議。

(27)設計測試:向指定受測對象進行新設計基本形態的反應性測試、視認性測試等。

(28)法律上的核定:核定商標、標誌等設計方案,履行商標注冊等必要的法定程序。

(29)決定設計基本形態及精致化:從幾件基本形態設計方案中,經討論選定企業的設計基本形態。對選定的設計方案進行造型精致化作業。

(30)製定形象標語:形象標語,作為基本設計要素的一部分,也可麵向企業內外部公開征集。形象標語文案決定後應列入設計係統中統一設計形態。

(31)基本設計要素及係統的提案:以設計基本形態為中心開發基本設計要素及說明設計係統的提案。以基本設計要素的組合為中心,經討論決定應用設計項目的設計開發原則。

(32)編輯印製基本設計手冊:編輯、印製並製作供複製用的清樣及光盤。

(33)對外發表計劃:製定對外發表的方針、時機、方法、費用等計劃。

(34)企業內部的信息傳達計劃:計劃有效的訴求方式,把CI的成果有效地傳達給全體員工。信息傳達的方針、時機、方法、順序、資料、費用等都要有周詳的計劃。

(35)應用的適用計劃:詳細計劃開發的新設計在具體項目裏展開適用;適用計劃的方針、時機、方法、費用等安排妥當;整理確定新設計各項目的應用條件及要求。

(36)應用設計開發:使基本設計要素具體地使用於應用項目。檢驗試作的具體項目。

(37)編製應用設計手冊:編輯、印製並製作供複製用的清樣及光盤。

(38)新設計的使用:按照新設計的項目配合應用適用計劃而進行實際製作。

(39)策劃製作企業內部的用具:製作企業內部信息傳遞的用具和概念手冊。

(40)對內發表:對內發表CI成果,進行員工教育。

(41)對外發表:對外發表CI成果以及企業思想和企業識別的變化等。報道CI消息,利用廣告媒體進行公開發表活動,通知各交易對象。

(42)CI相關計劃的推進:製訂CI的應用問題以及在企業內的推行方法。

(43)CI實施管理係統的運行:確定CI的實施管理維護作業係統;決定CI相關計劃的結束和繼續管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