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費用性開支失控。各個學院普遍存在開支標準失控,開支事由審核不嚴,報賬票據隨意的現象,突出表現在招待費開支超出內部管理規定,差旅費報銷票據不完整、不規範,用車費開支較大等。同時,對於專項經費也存在使用範圍失控的現象,如在教學業務費中開支辦公經費、招待費、電話費、資料費等,不少學院在實驗材料費中領用辦公用品、開支辦公經費,在學生經費中報銷大量的士費。
第五,文件記錄內容不詳實。會議記錄對研究事項反映欠完整、質量普遍不高。抽查的財務管理工作、年終分配會議記錄中,有關會議主題內容、個人發言要點、會議決議及具體執行要求等普遍記錄不全,或意思表述不明確,特別是操作性條款記錄過於簡單。
二、高校二級學院財務內部控製問題的成因
二級學院內部控製問題形成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綜合起來大致有以下三個方麵:
第一,內部控製先天不足。對於專業二級學院,我國高校一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校、院兩級財務管理體製,即在統籌安排的前提下,二級學院具有一定的財務自主權,這是內部控製實施的基本依據。然而,具有這種“有限獨立性”的二級學院容易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局限於本學院的發展需求,輕視甚至忽略內部控製的要求,其業務處理常未能從學校整體發展的視角出發,作出有利於全局的決策。二級學院在資源的配置、使用還是製度的執行方麵往往都較為片麵和被動,內部控製在實施過程中往往缺乏動力,存在先天不足。
第二,內部控製意識淡薄。首先,學院領導對內部控製重視程度不夠。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內部控製製度是否健全有效的有效責任人,然而,當前二級學院管理層對內部控製認識普遍存在偏差,認為內部控製就是一堆手冊、文件和製度,更為嚴重的是有章不循,執法不嚴,使內部控製製度流於形式,在經濟業務活動中甚至以強調靈活性為由而不按規定程序辦事,使內部控製製度失去了應有的剛性和嚴肅性。其次,學院將內部控製歸為學院財務管理部門的責任,沒有認識到內部控製不僅僅是財務、審計等少數部門與工作人員的事,更是一個需要所有二級學院及其他各個職能部門積極參與的全員性、全方位的工作。最後,學院內部控製相關工作一般都未設置專職人員,而且相關工作人員因為自己工作不受領導重視,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態度也不夠認真。
第三,內部審計監督不力。高校內部審計是內部控製的重要內容,但這一內部控製重要方式的職能發揮不盡人意,主要表現為:高校經濟責任審計效果不理想,失去應有的監督作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及獨立性不高。高校經濟責任審計困難重重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先離後審,審任脫節”的工作現狀。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是幹部離任後,組織人事部門才委托審計部門進行審計。經濟責任成了事後審計,這使審計工作陷於被動,對查出的問題也不好處理,審計結論難以落實。二是經濟責任劃分困難,特別是任期經濟責任難以界定,因此難以作出準確的審計評價。內部審計人員方麵,由於高校屬於“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小社會、我國“人情化”社會的特點,導致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原則難以得到充分發揮,致使其失去了應有的監督作用,而且內部審計隊伍中,不少人員為照顧性安排,學曆層次不齊,所學專業以會計專業居多,專業審計人員較少,因此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不高,從而也造成監督能力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