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澤鑒先生認為,法律思維指“依循法律邏輯,以價值取向的思考、合理的論證,解釋適用法律”。④在筆者看來,法律思維或法治思維是思維方式之一,除法治思維方式以外,還有政治思維、管理思維等。具有成熟世界觀的人在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時往往會選擇不同的思維方式。對於領導幹部來說,既可以選擇政治思維方式,也可以選擇管理思維方式,但更重要的是要懂得法治思維方式,即要學會用法治思維方式去觀察、分析和解決問題。
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無疑是前提條件。但是,經過“一五”至“六五”普法,我國大部分領導幹部已經具備了必要的法律知識。對於領導幹部來說,其也不應該是法律問題專家。因此,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不能再局限於形式上的法製宣傳教育,更應當注重規則意識的確立以及對法律的信仰。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能力最切實的做法不是說教,而是通過外部製度環境倒逼領導幹部形成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首先要讓行政回歸公共性。公共性是政府的本性,回歸公共性是領導幹部形成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基礎條件。其次建立健全行政問責製,包括引咎辭職、罷免等製度,保障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監督切實有效。最後是力推行政民主化,改變現行幹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標準。一個隻對“上”負責對“下”不負責的幹部,其理性的選擇不會是法治方式。現行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和選拔任用體係中,應當擴增“法治”的內容,讓領導幹部把對法治的追求融入到職位的追求之中。
3、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提升司法公信力:化解社會矛盾法律機製之保障
按照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的論述,司法公信,體現的是人民群眾對司法製度、司法機關、司法權運行過程及結果的信任程度。隻有建立司法公信,群眾才會信任法院,理解、尊重法官,才能積極依靠法院解決矛盾糾紛,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裁判,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為此要從樹立正確的司法理念等八個方麵加強司法公信建設。⑤筆者深以為然,同時認為,加強司法公信建設,應著重在以下兩方麵下工夫:
第一,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應有之意,然而長期以來,各地法院的人、財、物受製於地方,其審判工作常常受到外部的不當幹涉,法院的裁判權威受到質疑,人民群眾不滿意。要從體製和機製入手,消除影響審判權獨立公正行使的弊端,營造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的良好外部環境。
第二,加強司法能力建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關鍵。一個優秀的法官,應該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審判工作中對於裁判可能產生的各種實際效果要高度的關注,秉承對案件負責和對社會負責的原則辦案。使所辦的每一個案件經得起法律的衡量,經得起社會公眾的評價。⑥□
【基金項目:安徽省高校省級科學研究重點項目,項目編號:2011sk522zd】
(作者單位:安徽廣播電視大學)
責編: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