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間,各地普遍經曆過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城市化發展中又麵臨產業結構調整轉移,加上國際汙染問題的影響,中國城市汙染日益嚴峻。水資源匱乏、大氣汙染加劇問題尤為突出。一方麵,居民生活、工業生產用水量增加,水源、水流被汙染;另一方麵,汽車尾氣排放和生產生活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直接或稍作簡單處理就直接進入大氣,空氣質量進一步惡化。
城市人口規模大、流動性強,大城市對人口的精細化治理和人性化服務不到位,中小城市則社會安全網絡建設不完善,於是城市成為刑事案件高發地。刑事犯罪行為會對城市居民社會安全感產生重大負麵影響,導致其社會安全感弱化,影響居民的幸福感。
中國現階段“逆城市化”的真偽辨析
美國地理學家波恩在1976年首次提出了“逆城市化”的概念,用以描述發達國家城市發展過程中人口重心發生變化、城市人口向鄉村居民點和小城鎮回流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出現,是城市化發展到一定階段之後,城市功能自我優化、減輕空間壓力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衝動。鑒於其推動力,城市化主要與工作和首次居住地有關,而逆城市化主要與旅遊和二次居住地有關,直接表現為城市人口向農村和自然地區分散,從而一方麵減輕大城市由於過度聚集效應帶來的諸如交通擁堵、環境惡化等社會問題,另一方麵,緩解農村地區長期人口缺失帶來的土地退化和碎片化、自然資源損失等現象,實現對大城市過度人口壓力的再平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城市化率從1978年的17.9%上升為2012年的52.57%,按照公安部的戶籍統計,有將近2.4億的城鎮人口隻是常住城市卻沒有城市戶籍,戶籍城市化率隻有35.2%。人口的城市化與人口戶籍的城市化這兩個概念存在統計出入,而在中國,戶籍製度不僅標誌城市和農村人口身份的不同,也帶來社會福利保障的差異。這樣,我國的“高城市化率”本身就存在來自學術界的質疑,甚至有人稱其為“偽城市化率”。
目前在中國一些城市出現人口向城郊或農村流動的“逆城市化”現象:一種是被媒體譽為“逃離北上廣”的原本在一線大城市打拚的人,迫於生活壓力和戶籍限製,轉而遷往二、三線城市或小城鎮;另一種是集中出現在東部經濟較發達的浙江、江蘇等省,一些大學畢業生和公務員主動放棄城市戶籍,選擇農民身份。但是仔細分析不難發現,這些人中不願進城落戶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農村戶口可以享受到村集體經濟分紅、征地補償、回遷安置房等收益,然而,農村土地資源是有限的,農民能享有的收益在長時間來看很難得到延續。
可見,城市人口的流出隻發生在特定環境下,是偶發現象,不具有普遍性,並且從人口流動數據上看,流出的人口數量與流入的數量相比十分懸殊,人口在城市和農村之間的流動還是以人口向城市移動為主。這些人口回流農村的現象並沒有改變中國城市化發展的主體地位,城市發揮聚集和擴散功能所產生的經濟社會效應仍然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主要力量。
西方發達國家的逆城市化實踐建立在城鄉設施和公共服務均衡發展的基礎之上,主要表現為隨著家用汽車的普及、高速公路網的形成、經濟結構轉型、政府政策引導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環境的生態性、舒適性、私密性等要求提高,城市人口向郊區轉移大大加快。顯然,中國還不具備“逆城市化”的條件,農村人口數量大、基礎設施不完備、公共服務不完善,城市-農村之間經濟社會資源存在明顯差距,所以僅就個別地區出現的城市人口流向農村現象就斷言我國進入逆城市化階段太過於片麵和武斷,應客觀地將其界定為中國城市化發展中出現的非正常現象。
西方“逆城市化”實踐經驗對中國城市化發展的啟示
目前我國城市化發展已經取得一定成果,諸如生產要素實現城鄉間自由流動、交通技術可以突破空間的局限、信息技術為城鄉互動發展提供支持等,這同時也是“逆城市化”發展的必備條件,從而為借鑒西方經驗促進我國城市化發展提供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