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章 用對方法做對事,把工作做到最完美(1)(1 / 3)

追求高效能,而非高效率

美國零售業大王彭尼說過,不論他出多少錢的薪水,都不可能找到一個具有兩種能力的人。這兩種能力是:第一,能思想;第二,能按事情的重要程度來做事。因此,在工作中,如果我們不能選擇正確的事情去做,那麼唯一正確的事情就是停止手頭上的事情,直到發現正確的事情為止。

做事不僅要講方法,更要注意方向。隻有方法和方向都正確,才能確保有一個好的結果。如果隻注重方法而不重視方向,其結果可能是方法越正確,結果就錯得越離譜。盡管如此,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企業的商業行為,還是個人的工作方法,人們關注的重點往往都在於前者:效率和正確做事。

博恩·崔西認為,工作中第一重要的卻是效能而非效率,是做正確的事而非正確地做事。“正確地做事”強調的是效率,其結果是讓我們更快地朝目標邁進;“做正確的事”強調的則是效能,其結果是確保我們的工作是在堅定地朝著自己的目標邁進。換句話說,效率重視的是做一件工作的最好方法,效能則重視時間的最佳利用——這包括做或是不做某一項工作。

“正確地做事”是以“做正確的事”為前提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前提,“正確地做事”將失去目的性,變得毫無意義。首先要做正確的事,然後才存在正確地做事。正確做事,更要做正確的事,這不僅是一個重要的工作方法,更是一種很重要的工作理念。任何時候,對於任何人或者組織而言,“做正確的事”都遠比“正確地做事”重要。

正確地做事與做正確的事是判斷一個人做事是否能夠提高工作效能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隻知道正確地做事就是一味地例行公事,而不顧及目標能否實現,是一種被動的、機械的工作方式。工作隻對上司負責,對流程負責,領導叫幹啥就幹啥,一味服從,鐵板一塊,是製度的奴隸,是一種被動的工作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工作的人往往沒有目的性,患得患失,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鍾,混著過日子。

而做正確的事不僅注重程序,更注重目標,是一種主動的、目的性強的工作方式。工作對目標負責,做事有主見,善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這種人積極主動,在工作中能緊緊圍繞公司的目標,為實現公司的目標而發揮人的能動性,在製度允許的範圍內,努力促成目標的實現。

這兩種工作方式的根本區別是:隻對過程負責,還是既對過程負責又對結果負責;是等待工作,還是主動地工作。同樣的時間,這兩種不同的工作方式產生的區別是巨大的。

有時候,上司在分配任務的時候,並沒有對人員做到最佳的配置,沒有把你安排到合適的位置上,這時,你就要主動與上級溝通,要求自己做更合適的事,這樣才能夠做到正確地做事和做正確的事。

安妮是微軟公司的一名銷售主管,她不僅是一個勤奮努力的員工,同時也是一個有主見,識大局,能夠主動去做正確的事的員工。

有一次,安妮被公司派去參加一個銷售專題討論會,她很清楚自己的專長,特別是轉型人才和國際化市場動態等問題,她計劃在會上與業內精英做一個很好的交流並使自己有所提高。

但是,第一天她就遇到了麻煩,公司額外要求她來協調與會者的傍晚活動,這樣可以更深層次地履行公司作為東道主的職責。本來為這次討論會的成功作出貢獻也是安妮的心願,這也符合她的價值觀和原則,她越思考越覺得這是她應當做的。

於是,她接受了,但她發現自己處於巨大的壓力和憂慮之中,來回奔忙,試圖滿足每個人的要求,但由於抽不出時間來做原來想做的事而使自己變得很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