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9.納蘭後為尼(1 / 1)

高宗第二後為納蘭氏,後廢為尼,居杭州某寺。廢時無明詔。後卒,滿人禦史某,疏請仍以後禮葬,不許。詔曰:“無發之人豈可母儀天下哉!"嘉慶五年,始改從後禮,惟儀節稍貶損。

甲寅三月,湘潭王壬秋先生至京師,相從遊宴,必叩以掌故,先生告必詳盡,左載十則,皆聞諸先生者也。{曰融}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