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減緩措施
由於任何規劃方案都會帶來環境影響,因此,作為戰略環境影響評價的一種表現形式的土地整治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最終落腳點就是提出減緩不利環境影響,增加有利環境影響的措施。根據興安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價結果,提出以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一)加強未利用地開發管理
重點未利用地開發,要以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為前提,開發利用荒草地,整理溝渠、農村道路及田坎等農用地中的非耕地來增加耕地麵積,同時,要積極探索未利用地開發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的技術和方法,避免在具體開發活動中造成新的生態環境破壞。
(二)以加強土地綜合整治為手段,強化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
充分發揮各類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態功能,根據區域環境承載能力,縮小非生態用地規模,構建良好的土地生態基礎;積極推進以土地整治複墾和開發為重點的國土綜合整治,統籌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探索建立與生態建設、產業發展和人口集聚相適應的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三)大力推進優化開發區域土地利用轉型,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積極開展廢棄土地複墾,立足優先農業利用、鼓勵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態環境,合理安排複墾土地的利用方向、規模和時序。注重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的協調統一,將綜合利用效益差的土地逐步納入複墾範圍。對依法需要複墾的土地,應當統一規劃、因地製宜、綜合治理、經濟可行、合理利用,依據適宜性評價合理確定複墾土地的用途,並采用先進複墾技術,能複墾為耕地的,應當優先複墾為耕地。
加強工礦用地複墾利用;嚴格保護耕地,加強區內集中連片、高標準基本農田的建設,保留城市間開敞的綠色空間,保護好水係、林網、自然保護區等用地,改善區域生態環境。
(四)開展生態環境建設,規避生態災害
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鞏固生態退耕成果。在進行城鎮建設時,注重對城鎮的綠化建設,改善人居環境。在廣大農村則要大力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複墾,加大對田水路林村等規劃整治,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減少生態災害的發生。
(五)大力推進節約和集約用地
堅持節約用地,提高現有土地利用率,解決土地供求矛盾,嚴格用地定額標準,工商業項目用地應明確單位土地投資強度和開發進度。要大力推進土地利用集約化,引導企業提高土地利用率,對用地集約化單位增加投資、擴大生產規模,在有關政策上給予優惠。鼓勵建設多層廠房,提高土地容積率。鼓勵利用荒地、廢地等搞建設,盡量不占或少占農用地。
(六)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設,落實基本農田保護責任
建議在以下方麵做出努力:一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製度;采取多種方式和渠道,擴大公眾參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與規劃存在利害關係的各用地部門、城鄉居民、投資者或團體的意見和要求,使土地利用規劃盡可能地兼顧各方利益,提高規劃的綜合效益。二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國土、農牧業、林業、交通、水利、建設、環保等部分相互配合,社會公眾參與的綠洲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製。層層量化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強化政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落實政府相關部門保護耕地的共同責任,建立相關部門耕地保護績效考評、失職問責、瀆職追究製度,形成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動的土地執法監管長效機製。加大耕地保護宣傳力度,明確土地權利人耕地保護義務,增加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調動社會參與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增強全社會保護耕地的共同責任意識。三是通過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進入實施階段後,將依法公告,建立規劃管理公開、公示製度,對規劃內容、規劃實施政策要求、工作製度、辦事程序、規劃審批和審查用地的結果等均按規定予以公開或公示,接受人大監督、輿論監督和公眾監督,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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