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經營業務來看,定位在小企業貸款及個人零售業務。大中型企業擁有硬信息,銀行可以從公開途徑獲得,隻要耗費較低交易成本即可對貸款項目進行準確評價,達成貸款契約。而大多數小企業及個人不擁有硬信息,銀行要獲取軟信息,就需要在信貸和其他產品的長期提供過程中收集。社區銀行專注於社區,貼近企業、貼近居民,在軟信息的收集上具有地緣與人脈優勢,減少與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降低交易成本。而且,社區銀行更加了解社區企業和居民的金融需求,能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因而,將經營業務定位在小企業貸款業務與個人零售業務,有利於發揮社區銀行的經營優勢。
(二)有效監管
1.嚴把準入關。銀監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金融發展環境、農村金融服務狀況和金融監管資源配置情況,合理確定社區銀行設立地域和數量的計劃,嚴格市場準入標準,按照成熟一個、審批一個的原則,嚴把市場準入關,確保社區銀行的準入質量。
2.加強公司治理監管。銀監部門要督促社區銀行按照“股東參與、簡化形式、運行科學、治理有效”原則,因地製宜建立市場導向、職責明確、製衡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要在產權結構、組織設置以及管理方式上有所突破和創新,以保證社區銀行有內在自我監督和為社區企業與個人服務的動力。
3.加強內部控製。社區銀行要按照《商業銀行內部控製指引》,建立覆蓋全部業務、崗位和人員的內部控製製度,明確存款、貸款、投資、會計等業務的業務規定、業務流程及操作規範,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內控機構的作用。
4.強化風險監管。銀監部門要督促社區銀行根據小法人機構的特點,加強合規風險建設,構建有效合規機製,建立風險管理框架和組織機構,製定並執行防範風險的製度辦法,設置合規風險崗位,切實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與操作風險。
(三)優化環境
1.建立存款保險製度,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存款保險是指當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或失去清償能力時,為保護全部或部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維持金融體係的穩定而借用保險形式的一種社會保障製度。存款保險是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部分,在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製度有助於穩定存款者信心,防止悲觀預期轉化為擠兌行為,起到金融風險“消化器”作用。當前我國國有銀行的信用隱含的是國家信用,銀行退出時由國家承擔銀行的退出成本,代替了存款保險的功能。國家信用對國有商業銀行提供隱性支持具有一定的正效應,它有助於社會的穩定,支持了國有企業;但也有負效應,使得金融企業處於不平等的競爭環境之中。在沒有存款保險製度的情況下,社區銀行缺乏最後的信用保障,無法與國有銀行競爭。隻有建立存款保險製度,才能增強存款人對社區銀行穩定經營的信心,維護社區銀行的信譽,為社區銀行提供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市場環境。
2.健全法律體係,提供法律保障。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小企業法》等為社區銀行的生存定位提供了法律保障,值得我們借鑒。《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每家經營存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對其滿足這個社區的信貸需求的請求記錄在案,而且要求銀行監管機構對每家金融機構的記錄進行定期評估,並且將評估結果作為審批該機構申請增設存款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甚至金融機構之間並購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而《小企業法》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而製定的,根據該法設立的小企業管理局。促進商業金融機構向小企業融資的具體措施包括:製定針對小企業的各種優惠貸款條件;建立貸款擔保二級市場;指定優先向小企業貸款的銀行(通常是社區銀行);為小企業融資提供履約擔保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