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中,69.3%的受訪者表示,通過微博轉發信息前,會先進行審慎判斷。
安徽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芮必峰認為,網絡治理確有必要,但應該是理性地“疏”而不是“堵”。他認為,首先要對網絡言論有寬容的態度,保障人們自由表達的權利;其次,要逐步培育和提高人們的媒介素養;第三,是適當的監管,對觸犯法律底線的依法處理,觸犯道德底線的自有千夫所指。這三項工作的重要性依次遞減,順序不能搞混。
61.5%的人認為
轉發信息者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每則謠言的傳播,都不是一個人能完成的,那些轉發了假消息的普通網民,都為謠言傳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在微博上傳播不實信息造成嚴重影響時,轉發信息者是否也應該承擔法律責任?調查顯示,61.5%的人認為應該,12.3%的人認為不應該,26.2%的人表示“不好說”。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際紅認為,轉發者的責任要分情況而論。如果明知或應知違法仍故意傳播,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如果事先不知情,在事實澄清後刪除言論的,可以說是一種疏忽,責任可以不予追究。“網絡用戶既是受眾,也是傳播者,應當提高公民意識,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
調查顯示,77.3%的受訪者表示,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應慎用自己的話語權,嚴謹理性地發布和轉發信息,才能推動社會良性發展。
怎樣做一個負責任的傳播者?受訪者給出的建議是:真假難辨的信息不轉發(58.2%),未經求證的信息不發布(56.8%),轉發信息時進行獨立思考和理性判斷(55.4%),謹守法律和道德底線(50.0%),看到謠言直接質疑或糾正(34.5%),隻相信來自權威機構或人士的信息(27.1%)等。
“每一個微博都應是另一個微博的核查員。要重視‘發布’和‘轉發’按鍵,不要輕視和放棄判斷力。過去說記者‘筆下有人命關天、有財產萬千、有是非曲直、有善惡忠奸’,如今在自媒體時代,對於微博用戶,特別是粉絲眾多的博主而言,更是如此。”張意軒說。
(摘自《時代郵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