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和大連,蘇聯方麵同意早日放棄它根據1945年3月同中國國民黨政府簽訂的有關協定而獲得的某些特權。中國方麵考慮到當時的國際形勢,為了共同防禦帝國主義的需要,同意有一個過渡期。新簽訂的《中蘇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規定:不遲於1952年末,蘇聯政府“將共同管理中國長春鐵路的一切權利以及屬於該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軍隊“自共同使用的旅順口海軍根據地撤退,並將該地區的設備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協定》還規定了處理大連港的問題。新協定的有關條款與舊協定的條款相比,突出強調了中國的主權。例如,舊《協定》規定在中蘇共管中長路期間,由中方代表擔任“中國長春鐵路局”理事會的理事長,由蘇方代表擔任管理實權的“中國長春鐵路局”局長。新《協定》則規定由雙方代表輪流擔任理事長和局長。舊《協定》規定處理中蘇共同使用旅順口海軍根據地問題的“中蘇軍事委員會”由蘇方代表三人和中方代表二人組成,並由蘇方代表任委員長,“旅順口主要民事行政人員的任免,由中國政府征得蘇聯軍事指揮當局之同意為之”。新《協定》則規定中蘇聯合軍事委員會由雙方派出同等數目的代表組成並輪流擔任主席,“該地區的民事行政應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
舊《協定》規定大連的“港口主任由中國長春鐵路局局長在蘇籍人員中挑選”,“所有港口工事和設備的一半,無償租予蘇方,租期定為30年”。新《協定》則規定大連的行政完全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現時大連所有財產,凡為蘇聯方麵臨時代管或蘇聯方麵租用者,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接收,此項工作應於1950年內完成。1951年初,大連的行政管理權由蘇方完全移交給中方。1953年底,蘇聯政府將兩國共管的中長鐵路的一切權利及屬於該鐵路的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給中國政府。關於旅順口海軍根據地問題,1952年8月,考慮到當時國際形勢,中方向蘇聯建議把蘇軍從旅順口撤退的時間的期限予以推遲,直至中蘇同日本和約締結為止。經雙方照會予以確認。1954年10月,中蘇又發表聯合聲明,宣布蘇軍將從旅順口撤出。至1955年5月26日,蘇軍全部撤出旅順口。從1945年8月22日蘇軍進駐旅順口至1955年5月26日撤出止,蘇軍在旅順共駐防9年9個月零4天,從而提前20年結束了中蘇1945年議定的駐軍日期,使旅順口終於回到了祖國的懷抱。
香港、澳門問題的解決。香港自古來是中國的一部分。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英國先後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南京條約》、《中英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三個不平等條約,強占了香港,強租九龍、新界,期限99年。
中國人民一貫以為上述三個條約是非法的。1911年清朝被推翻以後,我國的曆屆政府都沒有承認英國對香港永久的主權,在不同程度上都為香港的回歸做過努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問題的立場十分明確:香港是中國領土一部分,我國不受過去英國政府同中國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的約束,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將恢複行使對整個香港地區的主權。1963年3月8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評美國共產黨的聲明》的文章指出:“香港、澳門這類問題,屬於曆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係列不平等條約的問題”,“我們一貫主張,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經過談判和平解決,在未解決之前維持現狀”。西方一些國家,為了阻撓中國人民收回香港,竭力鼓噪香港屬於殖民地,需經聯合國來解決,企圖把香港問題國際化。1972年3月8日,我國常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專門致信聯合國非殖民地化特委會主席重申:“香港、澳門是屬於曆史遺留下來的帝國主義強加於中國的一係列不平等條約的結果,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和葡萄牙當局占據的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所謂‘殖民地’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