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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高官的權力也應關進籠子

今日時政

作者:單士兵

日前中國重汽(香港)在港交所發布公告,三位原省部級高官出任其獨立非執行董事,年薪為18萬元人民幣。

高官獨董能否經得住程序正義的拷問?企業如此青睞退休高官,背後是否還有更深的貓膩?

基於高官本身擁有的社會資源與人脈關係,即便是到退休後,仍有必要通過法律製度來把相關權力關到籠子裏。為此,《公務員法》規定: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3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據悉,這三位高官退休時間均未滿3年,這意味著他們到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有悖於法律正義。此前中紀委、中組部也明確要求,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3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基金公司擔任獨立董事、獨立監事,而且強調,退(離)休後擔任這些職位的,也不得領取報酬、津貼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現在,這些退休高官不但做了獨董,還享受18萬元年薪,這讓相關規定淪為一紙空文。

這些年,“期權腐敗”成為一種現象,一些權力在位時對資本進行長線投資,在政策與資源上對企業進行傾斜。退休之後,昔日的“權力投資”自然需要獲得一種“期權回報”的形式,而高薪受聘為“獨立董事”從某種意義也就帶上了期權交易性質。

(摘自《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