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黨政一把手的“較量”(1 / 1)

黨政一把手的“較量”

文 | 馬昌博

最近因為一場著名的司法審判,很多人在討論官員之間的角色關係——這太複雜了,其間強弱,是公開規則、個人能力和當地官場既有力量的綜合體現,很難簡單概括。

在中國,地方黨政一把手之間的平衡,是政治正常運轉的核心問題之一,兩人的“和”與“不和”,直接影響當地政壇生態。按規定,黨政一把手之間——比如市委書記和市長——各自有不同的分工:說簡單點,就是市委書記統領黨的部門,主管幹部調配,市長統領政府部門,負責經濟發展——一個“管人”,一個“管錢”,各有側重。同時市長作為市委副書記,協助市委書記工作。

但政治從來都是一個複雜的均衡,由此挑選合適的黨政一把手“搭班子”,才會成為上級組織部門的重要任務,費盡心思。

在縣鄉這個層級,黨委書記往往處於強勢的地位。因為一個縣事務不多,黨政事務也難分清;基層幹部人數有限,如果縣委書記在該地提拔過一輪下屬官員,政治威望就會尤其牢固——此時縣委書記若“自覺”還好,否則,縣長很容易被架空,導致縣委書記說話是“規定”,縣長說話隻算“意見”。

此情況典型的是河南上蔡縣原縣委書記楊鬆泉,在他任縣委書記5年中,兩任縣長都是任期未滿就被他排擠離任。一次楊鬆泉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縣長講了一些與其不吻合的意見,結果楊在會上直接厲聲嗬斥說:“你這縣長才當幾天,就想當家。”而後續接任的縣長,楊同樣施以顏色,常常在大會上公開否定縣長的意見,弄得全場哄堂大笑。

實際上,縣委書記的強勢幾乎已是公認,由此防控縣委書記的“霸權”,甚至成為一個官方動作,一些省份就專門有《縣委書記崗位風險預警防控辦法》這樣的規定。

而到了市這一級,市委書記和市長之間的關係,就會更趨平衡。首先黨政之間可以各自有更清晰的分工界限;而且到了地市這一級的官員,誰若過分“出格”,對方與省裏甚至中央都有交流渠道,難有“霸權”存在。由此若碰上強勢市長,麵對市委書記的幹涉,往往會以黨政之間公開的分工規則和法律賦予政府首長的權力為依據,進行回擊。

而少數市長和市委書記之間的“交惡”,有時也更為明顯。比如此前安徽阜陽市委書記王懷忠和市長肖作新之間的矛盾,幾乎公開化。後來肖作新被查期間,王懷忠甚至還曾想托人到上麵活動,以便“從重從快”處理。

更甚者,此前的甘肅蘭州市市委書記和市長在一次出租車罷工事件中發生衝突,市委書記在隨後的人大常委會上,明確表示不再支持市長的工作,由此導致該市長落選——這位被調職的市長在兩年後直接向中紀委舉報了市委書記,最終兩人雙雙受審。

情況稍有不同的是省會城市,一般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都會是省委常委,是副省級官員了,而且作為省委常委,可以直接影響市長的調動,比身為正地市級的市長權責上自然更有優勢。但因為省會城市就在省委、省政府一把手眼皮底下,各方會更遵守規則。

至於到了省這一級,省委書記和省長之間,則少有明顯不和。這種級別的地方大員,由中央統一調配——組織部門肯定是通盤考慮性格、資曆,基本不會讓黨政不和的事情出現。而且到此位置的官員,政治經驗足夠,相處分寸也把握熟稔。

至於中央部委的部長和黨組書記之間,則幾乎不存在黨政權責不清導致的“不和”——按照規定,各個部委實行部長負責製,而且大多數部委,黨組書記也往往是由部長兼任。

自己跟自己,是不會鬧矛盾的。摘編自搜狐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