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條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科委等九部門關於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若幹規定實施辦法的通知(1998年7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98]3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市科委、市計委、市經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人事局、市證監會《關於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若幹規定的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原則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998年7月7日
關於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若幹規定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本市《關於鼓勵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若幹規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加快發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 凡符合本市扶優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經市科委審核確認並由市經委批準後,享有與國有大中型企業同等的扶優政策。
二、 市科委、市財政局可以用科技三項費用支持民營科技企業進行項目開發。對於所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屬於按規定準予核銷的部分,經報批後,準予核銷,其餘部分應作為國家投入。
三、 本市重點扶持的民營科技企業需要貸款擔保的,可向本市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融資擔保業務的機構申請信貸擔保。
四、 符合上市公司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可以申請股票上市。其中,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登記注冊的企業應向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管委會負責按照程序向市證監會推薦;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之外登記注冊的企業,應向市科委提出申請,由市科委按程序向市證監會推薦。
符合發行企業債券條件的民營科技企業,可以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其中,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登記注冊的企業應向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管委會提出申請,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管委會負責按照程序向市計委、市人行和市證監會等部門推薦;在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之外登記注冊的企業,應向市科委提出申請,由市科委按程序向市計委、市人行和市證監會等部門推薦。
五、 市及區(縣)兩級財政,從1998年起,以上一年財政年度民營科技企業實際上繳所得稅額為基數,對新增部分按50%的比例在預算中安排,用於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其支持的範圍,由市及區(縣)科委提出意見,商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涉及北京市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的有關政策由市政府另行製定。
六、 高新技術產品的銷售收入占技工貿總收入55%以上的民營科技生產型企業,其當年直接用於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比上一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含10%)以上需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應按納稅關係向稅務部門申請批準。
七、 凡在國家、市政府批準建立的開發區內直接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民營科技企業,須按規定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其土地出讓金按75%征收;但被取消民營科技企業資格的,應補繳已減免部分;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的,應重新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開發區內的民營科技企業(含民營科技企業與非民營科技企業合資的企業)在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上進行科研、生產性項目建設,其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四源”建設費,經市計委審核批準後減半征收;應繳納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按《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費暫行辦法》規定的權限,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後減半征收。
八、 市及區(縣)人事部門要積極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培養和引進所需各類專業人才。對於民營科技企業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曆並獲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且確有特長的人員,以及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發明獎、進步獎或自然科學獎的人員,該企業可向所在區、縣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由區、縣人事局審核,報市人事局批準後辦理調動手續。
市及區(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民營科技企業存檔人員的“人事代理”工作,為民營科技企業的發展服務。
九、 本辦法由市科委負責解釋。
十、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市計劃委員會
市經濟委員會市財政局
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人事局
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998年4月15日
關於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20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教育科技委員會、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京科法發[1998]401號)
各區、縣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1998年9月9日至9月15日,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一行八人,在彭佩雲副委員長的帶領下,通過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考察,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情況進行了全麵、認真、深入的檢查。
執法檢查組認為,北京市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貫徹實施是積極認真的,工作措施是得力的,成效是顯著的。特別是該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市委、市政府在認真分析北京市的科技優勢,高度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作用的基礎上,把科技成果轉化作為政府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不僅製定了一些切實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法規;組織實施了一批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建立了多種形式的成果轉化試驗示範基地,加大了政府投入力度,探索了一些新的融資方法,還加強了知識產權的保護,積極支持民營科技企業,促進了高科技成果的轉化,使技術市場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此外,一些院所、高校和企業還針對工作中的實際問題,不斷探索新的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體製和運行機製,取得了不少好的經驗,這些經驗具有一定的社會借鑒意義,對於堅持、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執法檢查組充分肯定了北京市貫徹執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所取得的工作成績,並給予了客觀的評價,同時也對我市在執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今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這是對我市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和有力推動。
為把北京市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繼續推向前進,必須進一步加強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和實施。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 要進一步加強學習,深入宣傳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是一部規範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內容比較全麵的法律。其頒布實施兩年來,我市在宣傳、實施這部法律方麵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對法律的學習、宣傳還不廣泛,不夠深入的問題,有些同誌還缺乏執行法律的自覺性。因此,各部門、各單位,尤其是市與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企業要進一步組織學習、宣傳《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使領導幹部和廣大群眾了解該法的主要內容,知曉科技成果轉化應當遵循的三個原則,運行的兩種機製和采用的五種形式。通過學習、宣傳,進一步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增強“轉化”意識,使大家充分認識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不隻是局部性、表麵性的工作,而是影響整個經濟增長和提高地區綜合實力全局性、戰略性的工作,是我市科技戰線和經濟戰線共同麵臨的重大任務。
為使社會公眾知法、學法、講法、懂法、用法,也為了推動嚴格執法,必須進行經常性的法律宣傳和法製教育。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等新聞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宣傳,為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規定做好輿論宣傳工作,把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納入法製軌道。
二、 要按照法律要求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是由多個環節組成的係統工程,為使轉化過程中所形成的利益相關的共同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得到法律保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不論是科技成果的完成單位、實施單位,還是投資單位以及有關的商貿流通單位等,均要依照法律的利益關係依法成立,按照法律的要求規範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同時,要增強其自主技術創新的能力,特別是大中型企業要建立、健全技術開發機構和技術創新體係。此外,要采取有效措施使企業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相結合,聯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使企業真正成為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三、 要進一步落實保障措施,加大成果轉化投資力度
科技成果轉化需要一係列基本的、必要的支撐條件,特別是需要大量的資金注入。因此,要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要求,優化投資結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探索建立全社會、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成果轉化投入機製和融資體係,根據情況向國內外金融投資機構公布科技成果,吸引投資。吸收社會閑散資金,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技術開發投入,加強科技與金融資本的結合,進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擔保資金的運作體係,拓展科技直接融資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