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約翰?格拉漢姆?布魯克斯博士在我的班上講演,他的演講帶出了本篇的基本觀點。
兩位職員離開工廠,帶著空空的飯盒,回家去。兩人在工廠的同一張板凳上坐著工作,所獲工資也相差無幾。他們都有妻兒子女,也都住在相同的街道。他們所獲得的機遇大抵相同。第一個職員在酒吧的門前停下,買了幾杯酒喝。第二個職員在經過商店櫥窗的時候,一副小圖畫吸引著他的眼球。他走進商店,發現畫的價格也不高,總之不比買酒的價格高。這位職員買下了,帶回家。
第一個人所花的金錢對他毫無益處,反而對身體造成傷害。這不利於家庭,乃至整個社區。酒精批發商將迅速補足被這位職員喝掉的酒,這無疑是擴展了酒類貿易。
第二位職員的消費則有長久的價值,這幅畫可以讓整個客廳為之一亮,讓整個家變得更加溫馨。這樣,經營者將用另一幅來替代原來的一幅,這實際上是有益於藝術的傳播。
每次,我們花費一美元,不是帶來好處就是帶來壞處。若我們錯誤地使用,不僅傷害到自己,也會殃及我們居住的社區,因為我們的消費鼓勵並傳播了不良的事物。但若我們正確地使用,就能刺激正當的貿易,讓好的事物加快流通。
隻要金錢的作用隻是停留在一種交易媒介之時,金錢的魔力就不能被過分渲染誇大。
金錢本身不會造成什麼傷害,對金錢的使用才既會產生好的結果與難以估量的罪惡。
金錢是清白無辜的。
使用金錢之人可能是惡棍;也可能是道德高尚之人,讓金錢為自己與社區服務。
世上沒有任何事情本身是有害的,包括金錢與其他事物。造成的好壞的區別在於如何使用。
你花的每一分錢都可以為善,亦可為惡;讓你變得更好或是更壞;有益你與別人或是造成傷害。
你不能推卸這一責任。
你所擁有的,不能肆意使用,你有責任讓其為你與別人服務。若你正確地使用,你就是個好公民,若錯誤地使用,就是社會的一大禍患。
若因為你自己的欲望,錯誤地使用金錢,你就好比偷竊另外一人的錢財。
你是自己財物的掌管者,但並非其主人。最後,你還要為你所做的一切接受上帝與人類的審判。你所擁有的並非是你的,這隻不過讓你在使用之時,讓自己與社區都可以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