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長接著回答:“這樣做正是為了保障平穩過渡,同時,我們這樣要求,也是按照法律規定的三十天離職期,沒有違法啊!”
俺重複了一遍車間主管和廠長剛才的說法:“你們剛才已經說過,新任組長看起來基本可以組織正常工作了,也就是說,已經過渡得可以正常運轉了,那麼,俺的決定是讓這名辭職的組長現在就辦理手續,不要再繼續留人了。”
HR部門經理和主管點點頭,車間主管與廠長麵無表情,股東看到俺沒有理會他的意見,再次插言,希望俺說出這樣做的道理,以理服人。俺隻得向眾人一一道來:
“第一,新任組長既然已經接手工作了,並且在半個月時間內已經能夠主導日常工作了,沒有出現大的異常情況,說明他已經基本勝任了,我們就應該放手讓他幹。新人都有一個成長的過程,你們希望原任組長‘扶上馬送一程’的想法是正確的,但也應該想到,長期給新人做‘保姆’,並不利於新人的迅速成長。
“第二,新任組長是你們自己挑選出來的,既然選擇他來接替,說明這個人肯定有過人之處。俺相信你們的眼光,你們肯定有你們這樣選擇的道理,作為領導,既然已經有了選擇,就應該相信自己的選擇,用人不疑,疑人不用。這時候,你們要做的工作就是給他信心,還要對他進行重點‘幫扶’,以便於他早日成熟。
“第三,許多時候,離職人員早一天離開,對於接替者和其他員工反而是一種心理解脫。首先,新任組長雖然丟棄了‘拐杖’,卻可以輕鬆地嚐試獨立行走,其他下屬也可以毫無顧忌地更快適應和緊跟新任領導;其次,原任組長繼續留在原崗位,無論是對接替者還是對其他員工,都是一種心理上的妨礙;另外,我們平時注意到,離職員工中,很大一部分人是由於某種不愉快的原因才選擇離開的。在這種情況下,有多少人會說老東家的好話?如果離職者職業道德較差,交接期間在員工中散布企業的負麵信息,留下的時間越長,越容易對大家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讓這名組長繼續交接十五天的工作,雖然合法合理,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這就需要我們靈活掌握和處理了。現在,這個崗位已經進入正常狀態,本來就不需要兩個人來主導工作了,如果我們還要留下他,多留一天,企業就要多支付一天工資,這也是人力成本上一種不必要的浪費。
“第五,無論這名離職者以前與大家是否產生過摩擦,但現在既然人家已經選擇了離去,而且去意已決,對於他來說,早一天離開,也早一天輕鬆。在他已經配合我們基本完成了工作交接的前提下,我們還要拖延他的時間或者刻意為難別人,不僅沒有任何作用,還會顯得我們不厚道。”
廠長首先表態讚成俺的意見,馬上安排執行。車間主管也表示配合HR部門迅速為其辦理離崗手續。
隻有股東慢吞吞地喝著茶水,雖然滿臉掩飾不住的微笑表明他已經同意了俺的觀點,但大庭廣眾之下,他卻堅持撿回自己的麵子,裝作無可奈何的模樣,誇張地長歎一聲:“事情雖然不大,可是,看來,還是官大表準啦!”
既然股東要麵子,俺也不能不給他。於是,俺站起來,在笑聲中同樣用幾分誇張的語氣跟上他的節奏:“月亮代表我的心……其實你不懂我的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