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損物質蒙特利爾議定書
目標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使其免受改變或可能改變臭氧層的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有害影響;
采取一致措施,控製已發現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的人類活動;
合作進行科學研究和係統觀測;
交流有關法規、科學和技術領域的信息。
範圍
法定範圍
麵向所有國家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地域範圍
全球。
正式通過的時間和地點
1985年3月22日,維也納
生效
1988年9月22日
加入狀況
截止到1994年9月12日,包括歐洲經濟共同體在內共有141個締約方。有1個簽約方尚未批準、接受或核準。
附屬議定書、附件及機構
“關於耗損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於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爾通過,1989年1月1日生效。截止到1994年9月12日,包括歐洲經濟共同體在內,共有139個締約方,有兩個簽約方尚未批準。該議定書的基本目標是:
根據科學知識的發展,重視技術和經濟上的考慮以及發展中國家的需求,采取措施逐步在全球完全消除排放耗損臭氧層物質從而保護臭氧層。
“關於耗損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倫敦修正案)於1990年6月29日在倫敦通過,1992年8月10日生效。截止到1994年9月12日,包括歐洲經濟共同體在內,共有92個締約方。倫敦修正案在受控物質清單和過渡性物質清單中分別增加了12種和34種新的化學品,並有提供報告的要求。它還增加了有關技術轉讓和建立財政機製的條款,包括建立過渡性多邊基金以幫助有資格的締約方采取控製措施。該基金於1991年1月1日開始運行,由締約方執委會管理,資金來自發達國家的捐助,人均CFCS年消費量大於0.3千克和人均哈龍(halon)年消費量大於0.2千克的發展中國家也向多邊基金提供捐助。
1991年3月,對原受控物質削減時間表的強化調整自動生效。第三次締約方會議增加了附件D,即包含議定書附件A中所列受控物質的產品清單。自1993年5月27日起,締約方不能從非締約方進口這些產品。
“關於耗損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哥本哈根修正案)於1992年11月25日在哥本哈根通過,1994年6月14日生效。到1994年9月12日,有32個締約方。哥本哈根修正案提前了列在受控物質名單之內的許多耗損臭氧物質包括氫氧化氯烴(HCHCS)和甲基溴的淘汰日期(見下文),並確定了捐助多邊基金的財務安排(見下文)。
公約的“附件Ⅰ”提出了科學研究和係統觀測臭氧層的重要問題。公約的“附件Ⅱ”描述了在其條款下需收集和共享的信息種類。
聯合國秘書長為受托人。
世界氣象組織(WMO)(見政府間組織)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見政府間組織)共同對研究的政策和戰略進行總協調。
秘書處
UNEP,Ozone Secretariat.
PO Box 30552
Nairobi,Kenya
電話:+254-2-621234
傳真:+254-2-521930/226890/226886
電傳:22068 UNEPKE
電報掛號:UNITERRA,NAIROBI
協調員
K.M.Sarma先生
職員人數
4名專業人員和5名輔助人員(1994年10月)
實施蒙特利爾議定書多邊基金秘書處
Montereal Trust Bldg.,
1800 McGill College Ave.,
Montreal H3A 3J6,
Canada
電話:+1-514-2821122
傳真:+1-514-2820068
主任
Omar E.El-Arini博士
職員人數
8名專業人員和7名輔助人員(1991年10月)
財政
預算
公約1990/91兩年的管理預算是80萬美元,1991年是81.3萬美元,1992年是35.1萬美元,1993年是87.7萬美元。預算是由締約方按照一致同意的評估清單捐助並通過UNEP(見政府間組織)管理的信托基金提供資金的。
1991~1994年期間,實施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多邊基金秘書處的管理預算是900萬美元,其中大約有200萬美元是由加拿大政府捐助用來在蒙特利爾建立秘書處的。